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3-22









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20223





一、规划背景…………………………………………01

(一)发展成效……………………………………01

存在问题……………………………………04

形势要求……………………………………05

二、总体要求……………………………………………06

(一)指导思想……………………………………06

(二)基本原则……………………………………07

(三)发展目标……………………………………08

三、主要任务……………………………………………10

(一)完善殡葬服务体系…………………………10

(二)推进绿色生态殡葬…………………………12

(三)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14

(四)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16

、保障措施……………………………………………17

(一)加强组织领导………………………………17

(二)加强科学规划………………………………17

(三)加强资金保障………………………………18

(四)加强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18

加强队伍建设………………………………19

)加强监测评估………………………………19



殡葬事业规划是民政事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增强全市“十四五”时期的殡葬服务能力和促进殡葬事业的改革发展,都有重要导向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新需求,助推“十四五”时期全市殡葬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广东省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市现状和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民政厅支持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殡葬基本服务公益性方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全市殡葬事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1.殡葬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持续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不断完善殡仪馆公共设施建设和火化机、殡仪车等设备配置。全市现有殡仪馆6个,省级殡仪馆3个,占总数的50%;安装尾气净化设备的火化机由“十三五”初的9台增加到25台,全市火化机实现1:1安装尾气净化设备,有效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全市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逐步常态化。实施“长青计划”,推进县级、镇级安葬(放)设施建设,完善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提升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十三五”期末,全市有经营性公墓5个、公益性安葬(放)设施142个、骨灰树(花)葬区13个(详见附表)。“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公益性安葬(放)设施3个,新增骨灰树(花)葬区3个,升级改造骨灰树(花)葬区3个,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87.5%,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网络。

2.“绿色殡葬”成效逐步显现。每年定期举行树(花)葬活动采取节地生态葬式葬法的逝者家庭免费提供安葬服务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推行骨灰树葬、花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组织节地生态安葬活动17次。通过开展鲜花换鞭炮活动和推广“云祭扫”服务,鲜花祭扫、网络祭扫等绿色节俭祭扫方式正逐步为群众所接受现代殡葬文化在改革中培育发展

3.“惠民殡葬”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全面实施了城乡居民7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保障政策有效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117079宗,免除费用总额13930万元。全市全面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其中清城区、清新区和连州市完善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并提高了奖励标准。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发放树(花)葬补贴141宗,共补助8.75万元。

4.殡葬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实施定期考核制2016年至2019每年成立考核组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和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考核优异地区给予通报表扬,落后地区则督促其进行整改。2018年至2020年每年开展殡葬领域跨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包括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等,依法整治殡葬乱象,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群众合法殡葬权益得到维护。

5.殡葬服务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殡葬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十三五”期末,全市殡葬服务从业人员44人获得国家民政行业(殡葬职业资格证。在殡葬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服务。连州市殡仪馆率先设置了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人才,能够为遗属提供悲伤慰藉、情感关怀、心理疏导和精神支持,并直接与临终关怀服务相对接。

6.“文明殡葬”风尚逐步形成。以各种形式宣传和践行文明治丧及祭扫活动,推动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在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中,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和优秀殡葬文化的宣传,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踏青遥祭、错峰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树立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行火葬,加强丧事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依法处理违规埋葬遗体和建造坟墓行为。“十三五”期间,全市火化遗体124110具,其中户籍人口遗体118456具,近年全市遗体火化率均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

(二)存在问题

清远市“十三五”期间的殡葬事业发展,虽然取得多方面成效,但受主客观因素影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不足,殡葬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特别是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普遍存在资金缺口大、用地保障难、建设不合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个别县殡葬改革相对滞后,火化率偏低,仍然存在遗体违规土葬行为,遗体火化后骨灰散埋乱葬、违规建坟现象仍时有发生,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影响乡村人居环境;三是对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民政部门既缺乏强有力的执法依据,缺乏与其它相关部门工作协同监管的联络机制,导致基层殡葬执法普遍存在不敢管、不愿管、无手段的问题;四是殡仪馆一直存在馆内无人认领遗体超期存放及处理工作“老大难”问题,占用和耗费公共资源,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五是个别经营性公墓存在超标建墓、管理不善、违规销售的问题;六是受传统殡葬思想的深度影响,丧事活动中的大操大办和攀比问题比较突出,甚至有些地方的重敛厚葬和迷信低俗之风有所抬头,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等现代殡葬文化观念的认可不够;七是殡葬人才基础薄弱。部分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者缺少先进的殡葬理念服务措施缺乏创新,殡葬一线职工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和专业水平偏低、职业素养不高八是殡葬行业作为传统行业,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尖端信息技术应用较少,殡葬信息化建设滞后。

形势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

1.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对殡葬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生活显著改善,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对殡葬服务供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

2.绿色发展理念对殡葬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要求安葬(放)设施节地、生态、环保;要求加快推进殡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行节能减排,加强殡仪馆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3.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对移风易俗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破除殡葬领域陈规陋俗,传承发展优秀殡葬文化,推行厚养薄葬理念,推广文明现代、简约节俭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培育形成新时代殡葬新风尚。

4.依法治理和安全发展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殡葬领域重大风险,对殡葬规范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5.科技迅速发展殡葬改革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互联网飞速发展,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相继推广应用,要求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不断创新殡葬管理服务技术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领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推动殡葬事业的改革发展,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为此,本规划立足清远市实际,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凸显公益、规范管理”的殡葬改革要求,把保障“逝有所安”摆在重要位置,并始终坚持公益性、生态性、均等性和文明化的现代殡葬理念。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加强党对殡葬事业的全面领导,加大协调各方、统筹推进力度,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方向。明确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基本服务、综合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正确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健全权责明晰、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2.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秉持规划先行原则,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等统筹考虑,协推进促进落实。鼓励各县(市、区)进行因地制宜的创新探索,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等方面,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形成各具特点的发展模式,培育健康发展的新样本、新机制

3.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殡葬技术创新,大力推进殡葬设施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强化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深入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节地生态葬推进力度,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坚持以人为本公益惠民始终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深化殡葬服务均等化建设,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不断丰富殡葬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5.坚持综合治理,规范有序。增强殡葬管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殡葬行业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公开、大数据分析、信用惩戒等手段,加强综合治理和综合执法,形成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新格局。

)发展目标

2025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全市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大幅度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比例;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1.进一步提高惠民殡葬水平实施全市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充分发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

2.持续加强殡仪馆建设。持续开展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推动殡仪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现殡仪馆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面完成,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

3.加快安葬(安放)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全市安葬(放)设施不断完善,更好保障群众“逝有所安”需求。

4.不断提升节地生态安葬水平。进一步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以上,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至少建有一个节地生态安葬点。

5.不断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省、市、县纵向互联互通,政府各部门横向共享共用,推进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高在线服务能力,实现线上服务可上尽上。

6.广泛弘扬殡葬文明新风。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深入推进,厚养薄葬理念逐步形成,文明节俭礼葬进一步推行,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纪念等文明、绿色、低碳祭扫方式逐步普及。

:清远市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2023

指标值

2025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1

殡葬基本服务免费由政府提供政策惠及非本市户籍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覆盖率(%

50

100

预期性

2

节地生态安葬率(%

65

70

约束性

3

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4

地级以上市殡仪馆被认定为

省级殡仪馆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5

全市殡仪馆被认定为省级殡仪馆数量(个)

5

6

预期性

6

县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95

1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完善殡葬服务体系

1.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殡葬事业的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全市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惠及非清远市户籍人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免费安葬(放),进一步提升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广民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保、政务服务数据、银行等部门一站式联办遗体处理、户籍注销、火化证明开具、社保发放停止、医疗保险支取、银行账户注销、不动产权变更等“身后事”的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2.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对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布局及数量安排进行合理规划,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加快殡仪馆升级改造,推行在镇村或结合实际分片建设殡仪服务站(点),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文明简约的治丧场所,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经营性公墓审批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每个乡镇至少建有一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升级改造现有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立完善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支撑、殡仪服务站(点)为补充,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3.促进殡葬服务多元化。坚持以公益性为主体、经营性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的殡葬服务供给方式,在保障和完善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对于能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殡葬服务同时,完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鼓励和发展特需殡葬服务,大力开发亲情化、多元化、个性化殡葬礼仪服务项目,利用社会工作介入提供“悲伤抚慰”,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人文内涵,增加多元供给。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殡仪服务进社区,促进殡葬服务便利化。

4.加强智慧殡葬建设。加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广东省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全面提升殡葬政务服务能力。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全市殡葬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线上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网上祭奠、远程告别等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殡仪馆探索将现代媒体技术、5G技术应用到告别仪式,打造新型的现代殡仪服务模式。推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在火化设施设备、可降解殡葬用品、骨灰存放、殡葬礼仪等方面的推广应用。

(二)推进绿色生态殡葬

1.推进殡仪馆绿色环保改造坚持生态环保全面加强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全殡仪馆科学配置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实施老旧火化机及尾气净化设备更新升级,完善火化机尾气排放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火化机尾气监测长效机制、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净化设备及各类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实现火化机尾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大力推动火化机“油改气”,各殡仪馆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按证排污主体责任

2.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大力推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各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免费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不少于1次。推广使用可降解安葬(放)用品或者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在人口密集区推行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鼓励家庭成员使用小型骨灰盒(盅),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格位)的使用率。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不断提高奖补标准

3.加快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按照绿化、美化、亮化、文化要求,实行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新建公益性公墓和现有公益性公墓新建墓位(穴)全面推广使用卧碑。加快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土地复合利用的新型生态安葬设施。采取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竖碑改卧碑、全面融入自然的方式,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改造历史形成的乱坟岗,实现“见林见绿不见墓”、墓园变公园,避免墓地石头化、水泥化、硬体化。探索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骨灰安葬(放)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建公墓和现有公墓中新开发墓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70%

(三)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

1.规范殡仪馆管理。持续开展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市6家殡仪馆全部达到省级殡仪馆标准。以殡仪馆等级创建为抓手,全面加强殡仪馆设施设备建设、服务质量建设、业务管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党风行业建设等,全方位提升水平、上新台阶。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学规范处置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遗体,落实卫生防疫和干部职工健康保护措施。

2.规范公墓管理。加强对公墓建设的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公墓监管执法责任,健全公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严防炒买炒卖和建售超标准墓(格)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独立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规格样子保持基本统一;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推广使用卧碑。经营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1米,推广使用卧碑。经营性公墓应建设一定比例中低价位墓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安葬需求。

3.加强殡葬问题综合治理。巩固殡葬专项治理成效,加强殡葬领域问题的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丧事活动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地方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建立综合协同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整治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和廉洁从业要求等行为,重点加强“三道两区”1治理,按照“分类施策、依法处置”的原则,持续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建立经营异常、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将殡葬领域行政执法、服务主体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广东清远),实行联合惩戒。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殡葬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建立健全殡葬服务行业自律制度,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竞争秩序,并依照有关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建立殡葬领域服务评估机制,开展殡葬服务质量评价。在村(社区)设立信息员,建立殡葬服务信息采集、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公众监督维权渠道。

4.加强殡葬管理制度建设主动参与修订《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推动制订清远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清远市殡仪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为从制度上解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提供法制保障。加大殡葬领域标准宣贯力度,切实提高殡葬管理标准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1.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广泛宣传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坚决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骨灰堂推行灵牌位拜祭。在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现有殡葬服务纪念设施或适当场所,建设遗体(器官)捐献纪念设施和人文主题公园等,探索打造与逝者精神传承相结合的生命文化宣传基地

2.加大殡葬宣传力度。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资料等传统渠道和新媒体、新媒介,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改革成果及先进典型案例,弘扬尊重生命、孝老爱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的思想观念,引导群众厚植节地生态、绿色环保殡葬理念,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民政部门官网殡葬服务机构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优秀殡葬文化宣传,公布殡葬服务机构名录、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监督方式、服务规范,方便群众在线获得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把殡葬事业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平安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等考核评价评估范围。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殡葬管理领导小组或殡葬管理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以及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合力。

(二)加强科学规划

各县(市、区)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按照殡葬用地0.4平方米/每人(常住人口)的标准,编制殡葬设施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殡葬设施用地,满足“逝有所安”需求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用地,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性殡葬设施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在林地、草地等适当场所划定一定区域,进行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实施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各县(市、区)制定的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总体规划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着重解决当前殡葬设施不足、殡葬设备设施老化落后等问题。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殡葬改革宣传和殡葬技能培训等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可持续的发展。建设经营性公墓用地出让所得,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四)加强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室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1470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文明节俭办丧事、实行火葬和生态节约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宣传倡导殡葬改革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事事宜的教育和约束,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与院校的合作,通过政策宣讲、校园招聘、提供实习岗位等方式,吸引殡葬专业毕业生积极投身到我市殡葬事业。加强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开展技能培训。鼓励殡葬职工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殡葬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加大对殡葬行业先进典型人物宣传力度,提高殡葬行业职工的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尊重和关爱殡葬行业职工,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建立健全体现殡葬行业特殊岗位价值的薪酬制度。

加强监测评估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逐级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指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实施责任,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切实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附表:清远市殡葬服务设施一览表

县级区域

殡仪馆

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

公益性骨灰堂

树(花)葬区数量(个)

数量

格位(个)

占地面积(㎡)

数量

墓(格)位(个)

占地面积(㎡)

数量

墓(格)位(个)

占地面积(㎡)

数量

格位(个)

占地面积(㎡)

清远市(合计)

6

18935

295392

5

82699

1868271

136

162308

3322029

6

2000

578

13

市本级

1

4554

40667

2

36050

1191004

-

-

-

-

-

-

3

清城区

-

-

-

-

-

-

17

55390

668279

-

-

-

-

清新区

-

-

-

-

-

-

15

9367

86782

-

-

-

-

英德市

1

5000

113220

1

15349

328267

43

21250

1719600

-

-

-

5

佛冈县

1

2912

30773

1

22000

134000

20

27738

371723

-

-

-

1

连州市

1

3393

47137

1

9300

215000

14

31380

278359

6

2000

578

2

阳山县

1

2456

53595

-

-

-

21

11160

109420

-

-

-

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1

620

10000

-

-

-

-

-

-

-

-

-

-

连南瑶族自治县

-

-

-

-

-

-

6

6023

87866

-

-

-

1


1 三道两区”指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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