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清远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时代清远高质量发展。
一、2023年民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
(一)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我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支部党员大会等方式,原原本本学习研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持续在真学真信、深思笃行、学用结合上下功夫。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广东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抓严抓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我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中关于推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部署,继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深挖基层法治力量。
(三)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
(四)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市2023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履行民政职责。制发了《2023年清远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明确了民政领域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服务宗旨。发挥民政法制机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评审和年度依法行政检查工作。截至12月,我局共实施行政行政许可77宗,行政检查30宗,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五)全面加强法治宣传培训各项工作,强化民政法治能力建设
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学带头学,制发了《清远市民政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建立法治学习和培训体系,明确了落实法治工作的职责任务、实施步骤等。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了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水平;充分利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清远慈善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积极对群众推送《慈善法》、《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落实“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是构建和拓展数据共享平台。清远市民政局深入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数据共享机制,自2022年制定出台社会救助信息数据共享工作方案以来,依托信息化核对系统通过粤政易平台实施数据“每月一共享”、“每月一核对”,民政、教育、公安、人社、住建、卫健、医保、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加强数据比对,针对重病、残疾、就学、失业等情况每月开展超过200万条次信息比对,务求及时给予救助帮扶,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二是推广社会救助申请“掌上办,指尖办”服务。使困难群众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截至2023年12月,通过“粤省事”掌上办理程序为困难群众办理社会救助业务量为334宗。三是开展社会救助公开公示。市民政局和8个县级民政局均在同级人民政府官网的“社会救助领域公开专栏”、公开了求助及投诉举报电话,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现救助热线全省联通。四是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采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村、印发宣传物料、搭建宣传台、做好救助窗口政策展示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社会救助核查走访等工作契机,携带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资料,让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可以了解到最新政策动向,切实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七)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健全行政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配套性文件。重视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使社会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发布《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清民办〔2023〕22号),稳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清远市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的通知》,积极拓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新思路,全面落实“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救尽救”。
(八)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全力推进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工作。我局指导松林村完成了议事协商场所挂牌,制定完善了议事协商制度,完成了议事协商阵地建设。2月,松林村顺利通过了民政部的中期评估;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到松林村开展实地调研,充分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议事协商阵地建设情况,6月,在松林村召开了全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工作现场交流会,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7月,松林村议事协商经验登上人民日报广东频道,9月,我局选送松林村参加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大赛,成功进入决赛,并获得三等奖。松林村充分发挥村级议事协商作用,有效推进土地整合,促产业发展,协商推进集中供水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协商成效显著;二是建立完善村级组织动员体系。指导各地村(居)委会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动员体系。指导各地村(居)委会充分发挥组织动员体系作用,广泛动员基层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民生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文明创建等重点任务落实。
(九)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我市自2021年4月22日起,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并及时推送至业务属地;外省推送至我市的业务,及时接收并将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录入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实行同步管理,确保精准发放,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市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1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5件。二是持续落实婚姻登记“全城通办”。2021年4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印发《清远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6月1日起正式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全城通办”5815个业务,其中结婚登记4186对,离婚登记1384对,补领结婚证225宗,补领离婚证20宗。三是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民政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作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之一,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实行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市民政局积极筹备,要求各婚姻登记机关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队伍建设,加快配置婚姻登记智能化设备等,确保2021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市共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40对,其中结婚登记271对,离婚登记169对。四是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主动降低会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行动,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实现一般领域监管事项全覆盖。
(十)落实经营性公墓年度报告和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根据各经营性公墓提交的年度报告书和相关核查资料,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落实经营性公墓年度报告工作,并将年度报告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二是根据2023年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2个市级经营性公墓的服务管理情况开展检查。提前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清远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发给所有受检的经营性公墓,并向社会公开。8月17日,开展了经营性公墓服务管理情况的抽查工作,检查结果为未发现相关违规行为。8月18日,将检查结果通过清远市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各受检单位。
(十一)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殡葬问题综合治理
一是扎实稳妥推进“活人墓”、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整治。3月14日,结合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回头看”工作,我局制定印发《清远市巩固和深化违建墓地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督导。截至12月,2019年以来全市共排查活人墓2个、硬化墓203个,已整治活人墓2个、硬化墓201个,整治率99%,取得良好成效,其中2023年以来整治硬化墓32个,对尚未完成整治2个硬化墓,正稳妥推进整改落实。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6月初,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了《清远市殡葬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截至12月,全市共排查出问题5个,已整改5个。
(十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在“信用中国”平台公示了清理规范后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和标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网、清远市民政局官网等平台对“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结果进行了依法公示。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将“僵尸型”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十三)依法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引导慈善组织规范科学工作,清远市民政局指导清远市慈善总会发动各县(市)区慈善组织以慈善法为准则,以章程为核心,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等活动,严格依规做到“先备案,再公募”,定期公示有关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及时公开,实行阳光运作、规范管理,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十四)规范慈善捐赠受赠行为
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继续严格执行《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与各慈善组织建立微信群、运用信息技术等方式,引导依法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切实在保障民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推进法治清远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五)加强志愿服务法规制度建设
积极落实《清远市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工作规则》,按照民政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十六)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实行)》有关规定,印发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抽查工作指引(试行)》并进行市本级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整治工作难度大。一些违建墓地涉及人数众多、历史久远,既要按规定要求整治又要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加上目前对违建墓地缺乏采取强制手段的法律依据,整治工作难度较大。
(二)依法行政的管理机制职能偏弱。社会组织管理领域监管难度大,专业法律技能型人才缺乏,执法力量较薄弱。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思路和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狠抓薄弱环节,着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重要意义,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法制观念和依法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法治建设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学习活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三)加强民政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进村(居)的力度。推动宣传“粤省事”掌上办“智慧救助惠民生”业务,使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社会救助业务更便捷、高效。
(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加大社会组织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且深入解读了行政执法的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二是强化残疾人福利、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法治建设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学习活动,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三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联合执法,加大殡葬领域的执法力度。
(五)充分发挥好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能,加强市、县、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二是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部门协同、工作协作、资源共享,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三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坚持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确保有能力、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员从事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培养一支有责任心和专业性强的儿童工作队伍。
(六)进一步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级未保机构应依托省、市、县、镇、村五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通过服务热线、定期探访、政策宣传、指导监督等措施,为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确保留守儿童“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学有所教、健康有保、安全有护”,保障留守儿童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网络、司法的全方位保护。
清远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