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2024年清远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29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民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民政部门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持续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加强民政领域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工作实际问题。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加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过程中落实调研论证、修订评估、征求意见、内部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统一发布等程序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三、提升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组织全市民政法治工作培训,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制度,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广东省民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对照《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表》《广东省民政部门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开展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公开,如实记录集体讨论情况,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遵守法定程序。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重视宣传解读及决策后评估等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主动接受监督

各县(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听取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汇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加强复议应诉能力建设,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率不超过25%。贯彻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健全案件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市、区)民政局及时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相关情况和文书报市民政局备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化解和处置社会矛盾纠纷。主动接受人大、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审计机关等监管单位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配合法院审判活动及检察机关监督活动,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配合纪委监委、审计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谋划落实法治民政建设各项任务,每年制定实施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党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法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报告,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上年度民政法治建设情况。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其中组织学习新施行法律法规不少于1次。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认真落实《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2—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华慈善日等活动载体,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学习宣传新修改的《慈善法》,以及《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相关规定,提升法律法规知晓度和法治精神认同度,为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八、统筹推进民政标准化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民政标准化宣贯实施工作。加大政策理论研究力度,各县(市、区)民政局领导要带头参与课题调研及理论研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积极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