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08

 

              清民20182

 

 

关于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

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清发〔2016〕11号)、《关于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底线民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民救〔2017〕3号)以及2017年12月25日市委葛长伟书记主持召开的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解决未能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的问题,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完成2018年全市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基本生活保障金对象:纳入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档立卡范围且不符合享受民政低保、特困、孤儿等救助政策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按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的有关规定,我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以“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导出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名单为准。

二、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

  参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的办法,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实施差额补助,每月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参照当年度户籍所在地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确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行社会化发放,从批准之日下一个月起,按月于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

三、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核审批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均可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清远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并提交:贫困户户主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审核)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银行存折复印件(银行账户)、承诺书等。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驻镇工作组或驻村工作队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将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字同意加盖村(居)委会公章,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程序进行审核。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以下简称: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的直接责任单位。县扶贫部门应加强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自受理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镇扶贫办、民政办核查申请材料以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镇(街道)设置的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将《XX镇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及相关材料,经镇扶贫办、民政办、镇分管领导、镇长签名盖章后,报送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县级扶贫部门自收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XX县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县级扶贫、民政部门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的,于5个工作日作出发放金额审定,将拟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名单及金额交给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按照各镇所需金额划拨至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统一划拨到户,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在各自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

各镇村要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公示贯穿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始终,各有关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扶贫、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资料的复印存档。

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扶贫部门、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对已经纳入享受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形成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各有关村(居)委会要每月将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家庭的增减员情况报镇人民政府,由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县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各有关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准确性负责,每月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不再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名单汇总后报县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

   五、资金发放及管理

基本生活保障金由县财政全额负担,扶贫、民政部门要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所需资金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将基本生活保障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落实资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基本生活保障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扶贫、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防止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是我市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扶贫、民政、财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这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二)落实管理责任。村(居)委会要切实履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受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扶贫部门要切实履行核查、复查审核和公示等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批和资金管理职责,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符合申请条件的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人数、发放标准,测算下一年度基本生活保障金经费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资金的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市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工作落实。

(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解释

附件:1.清远市___县(市、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清远市___县(市、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基本生活保障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

3.___县(市、区)___镇(街道)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

4.____县(市、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统计表

5.____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汇总表

6.____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填写样板)

 附件1:清远市___县(市、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doc
附件2:清远市___县(市、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报情况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__ 县(市、区)__镇(街道)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明细表.xls
附件4:____县(市、区)___镇(街道)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5:___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___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表(填写样板).doc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财政局

2018年1月5

清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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