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5-12-31


 

清民〔201597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办公室反映。

 

 

 

清远市民政局    

201512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清远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1230印发

 

 

 

 

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183号)、《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及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市民政局法定职权范围内应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成《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本听证目录分为“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和“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两部分(目录附后)。

二、本听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每年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市法制局提出新增或调整听证事项。

三、未录入本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应当组织听证。本听证目录以外的其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

四、依本目录,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未履行听证程序的,决策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听证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附件

清远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一、须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特别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行政区划调整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市民政局

    二、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政府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序号

听证事项(内容)

设立依据

听证承办单位

1

社会保障等重大事项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四条第(二)项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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