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 文件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清民民〔2016〕10号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印发《清远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脱钩试点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市制定了《清远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批复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5日
清远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
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广东省深化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要求,现就开展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和试点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充分发挥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兼顾不同行业、部门和类型,积极探索,完善措施,稳妥推进,逐步推开,为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提供经验和模式。
二、脱钩试点负责单位和范围
脱钩深化改革试点负责单位为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包括市委各工作部门、代管单位,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院、市检察院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授权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组织)及全市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有业务主管单位、后来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仍由原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时由市民政局直接登记、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脱钩试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参加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试点名单确定
根据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摸底。在各业务主管单位收集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并结合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我市选取10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名单。
四、试点时间安排
2016年进行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
2016年9月9日前,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对参加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制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报经市民政局核准后实施(其中须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先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别报有关部门批准)。
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将本部门主管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送交市民政局。
2016年11月30日前,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对第一批脱钩深化改革试点成效进行评估、验收、总结。
五、试点任务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推动参加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实现脱钩。
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六、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脱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相关单位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涉及政策解释的,由牵头制定政策的单位负责。
各脱钩负责单位作为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脱钩试点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主管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稳妥完成。各脱钩负责单位负责逐个制定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做到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一个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如试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事项涉及挂靠、联系等其他部门的,各脱钩负责单位要及时向该部门通报,确保所有事项彻底脱钩。不能按期完成试点任务的,脱钩负责单位要提交情况说明报告。
参加脱钩深化改革试点的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确保如期完成脱钩试点任务。试点期间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需履行相应程序的,均应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执行。脱钩后应按程序修改章程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脱钩后法人登记事项、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履行规定程序,其中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启动后,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开展跟踪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对试点成效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各脱钩负责单位在开展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上报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
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2.参加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附件1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深化改革试点单位完成
情况表
(参加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脱钩负责单位审核)
填 表 单 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脱钩负责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 |
| 秘书长 |
|
住所地址 |
|
(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 )个 | |
□划转( )管理 | |
□未完成脱钩 | |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
□未完成脱钩 | |
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 |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 |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 |
□未完成脱钩 |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已移交有关部门(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未完成移交(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 共转移( )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其他会计制度 | |||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 | |||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 □不涉及此事项 | ||
□预算资金额度( )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 | |||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项,资金( )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 |||
1. | |||
2. | |||
…… |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符合核定面积( )㎡,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 | |||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 )㎡,签订书面移交协议 (□是□否) | |||
脱钩后固定资产 | 国有( )万元 | 脱钩后流动资产 | 国有(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其他( )万元 |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人次,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 )人次,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 )人次,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 )人次、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 )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脱钩后情况 | |
|
|
|
|
| |
|
|
|
|
| |
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 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脱钩后情况 | |
|
|
|
|
| |
|
|
|
|
|
(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党员人数 |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
|
|
(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取消外事审批权 | |
□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 |
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
|
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
|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 脱钩情况 | |
|
| |
|
| |
|
| |
|
|
(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住所 是否有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 是 □ 否 |
附件2
参加脱钩深化改革第一批试点的全市性
行业协会商会名单
序号 | 登记证号 | 社团名称 | 脱钩负责单位 |
1 | 粤清法社证字第006号 | 清远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
2 | 粤清法社证字第041号 | 清远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3 | 粤清法社证字第051号 | 清远市广告行业协会 |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4 | 粤清法社证字第081号 | 清远市建筑业协会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5 | 粤清法社证字第133号 | 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6 | 粤清法社证字第138号 | 清远市燃气协会 |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7 | 粤清法社证字第086号 | 清远市保险行业协会 | 清远市民政局 |
8 | 粤清法社证字第027号 | 清远市质量管理协会 |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9 | 粤清法社证字第236号 | 清远市低碳环保协会 | 清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0 | 粤清法社证字第117号 | 清远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 清远市外事侨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