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办函〔2018〕56号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清远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和措施;推动部门协作与沟通,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督导推进我市困难群众协调救助机制的建设,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和保障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雷玉春 副市长
召 集 人:胡兴桂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金鉴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赖志军 市委农办(市扶贫办)副主任
谢璐峻 市信访局副局长
郑伟文 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王帮甫 市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
罗新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圣广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房文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进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日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谢万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梁伟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江先文 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家泉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张定东 市统计局副局长
盘中军 市法制局副局长
黄友湖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晓义 市金融局副局长
邓建红 团市委副书记
熊诵伟 市地税局副局长
巫伯池 市总工会副调研员
刘 军 市妇联副主席
张 文 市残联副理事长
吴东卫 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纪检组长
胡志年 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陈元富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支行长
邓燕霞 中国银监会清远监管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制
(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八项工作。
(二)会议根据市政府指示或者各成员单位工作需要,按程序请示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的会议决定事项,经总召集人同意后可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
(三)市民政局作为联席会议办公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交流我市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并提出需要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研究的会议议题,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确保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到基层。
(四)联席会议可研究确定本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和保障标准,可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督查指导,落实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作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对列为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联席会议可要求各相关部门定期反馈进展情况、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五)市民政局负责会议议题收集、纪要整理、信息统计、决策督查等日常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各项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及时通报地区、各部门。
(六)原由市民政局牵头的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即日起撤销,相关工作纳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职责范围。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