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民〔2017〕34号
关于动员开展“‘创文’社会组织
在行动”活动的通知
清城区民政局、清新区民政局、市级各社会组织:
目前我市正处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关键时期,根据我市组织开展创文冲刺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精神,广泛发挥我市社会组织助力创文攻坚作用,现就动员开展“‘创文’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7月21日-7月31日。
二、参加人员
清城区、清新区及市级各社会组织。
三、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文明劝导、交通协管、环卫保洁、文明宣传等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1、文明劝导与交通协管
活动时间:每天下午5点30分至6点30分;
‚活动地点:市区交通路口;
ƒ要求:各社会组织每次安排4人参加,统一穿着志愿者服装,佩戴指挥哨子和手持旗子(各社会组织自行解决),按照市文明办文明劝导与交通协管要求落实。
2、环卫保洁
活动时间、地点:各社会组织自行组织开展。
3、“清远文明十二条”、“烟头不落地”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7月21日-7月31日;
‚活动地点:各社会组织自定;
ƒ要求:以培训、讲座、学习教育、趣味活动等形式开展清远文明十二条和烟头不落地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民“捡”烟头活动。
1、活动主题:社会组织志愿者捡烟头活动
2、活动时间:7月21日-7月31日
3、活动内容:由各社会组织自行组织,自行联系社区开展社会组织志愿者捡烟头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大力支持我市“创文”工作,认真组织“创文”社会组织在行动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二)各社会组织按时按要求组织好有关活动。
(三)请各社会组织在7月31日前,将活动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指定邮箱(文字说明200字左右,有时间、单位、地点、活动主题,现场照片3张)。联系人:周素平,联系电话:3364201,邮箱:2763597831@qq.com。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