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把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将活动抓实抓好。要丰富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兴媒体,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打造一系列宣传品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交流,认真总结,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努力形成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另外,在工作宣传月期间,民政部相关部门将陆续组织开展“书记县长话未保”“传承历史、展望未来”“为未成年人添翼”“儿童主任小课堂”“儿童主任的一天”征文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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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
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定于2021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题,以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为主线,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新闻媒体宣传、专题学习培训、网络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全面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决策部署,广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活动。
1.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
2.组织现场宣讲。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进工地等活动,动员各地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村(居)、工地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推动村(居)委会、家长等有关方面履行好法定职责。
3.加强媒体宣传。联合相关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在宣传月期间广泛宣传、深入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4.投放公益广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制作投播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地铁公交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
(二)专题学习培训。
5.开展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质量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抓实抓好,组织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确保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全覆盖。
6.加强专题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录制《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视频等方式,引导民政系统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提升其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能力。
(三)系列主题活动。
7.“传承历史、展望未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8.“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采取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形式进行刊发展播。
9.普法知识竞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栏,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将活动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本次宣传月活动上下整体联动,“一盘棋”推进。
(二)丰富载体,创新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运用网站、“三微一端”等新兴媒体,以大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扩大受众面和传播度。要积极创新,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批品牌宣传活动,并形成长效宣传机制,营造持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三)及时交流,认真总结。宣传月期间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宣传效果。要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各地民政部门可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及时报送民政部儿童福利司。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晨,联系方式:58123295)
编辑:吴双 审核:魏敬专、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