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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官助理小李,不得向特殊关系人小张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一旦违反,将面临纪律处分。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工作人员老陈邀请办案法官小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张总的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将面临纪律处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法官小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不如实报告的,将面临纪律处分。
按照“三个规定”,打听案件流程信息和应当公开的信息也属于过问案件情形。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书记员小吴帮亲属吴阿姨提前打听了案件怎么判或判决时间,都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行为,将面临纪律处分。
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五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赵副厅长身为领导干部,在案件审判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向王专委请托说情的行为,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将面临纪律处分。王专委应当按规定全面、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