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出台14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过再次修订后实施。修订后从72条变为132条,从6000多字变成了1.6万余字,内容增加了一倍多。
“父母外出办事,可以把未满8岁的孩子留在家中吗?”“互联网时代,如何防止孩子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入住酒店,酒店有报告义务吗?”
给孩子一个更安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保法)是如何加强对孩子保护的?各部门如何进一步织密保护网,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
值此未保法实施之际,记者采访了多位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的一线工作者。他们有的参与立法修订,见证了这部法律大修的全过程;有的通过未检工作给孩子传递温暖,并在最高检“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的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多年,探索如何在网络时代给孩子更多的司法保护……他们虽然岗位不同,却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
监护“事无巨细”,填补法律空白
父亲临时要去单位加班,把未满8岁的孩子反锁在家中,不料孩子却发生了意外;母亲要去超市购物,把年幼的孩子锁在车内,却导致孩子缺水昏厥……当悲剧发生时,父母们懊悔不已。可事发前,他们有的是心存侥幸,有的是高估了孩子独处的能力。
父母及家庭在未成年人成长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是什么?父母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法律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感慨说,修订前的未保法对此只有笼统规定。
如今,立法空白得到弥补。修订后的未保法在“家庭保护”一章中提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履行10项具体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佟丽华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2018年,佟丽华接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起草未保法修订专家建议稿。历时两年,他有幸见证了这部法律大修的过程,看到其正式实施,感触良多。
“这次修订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未保法终于长出了‘牙齿’,在解决可操作性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规定了监护人不得实施的11项具体行为,包括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等。在“家庭保护”一章,如同给家长列出了一张事无巨细的监护指南,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法律支撑。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新修订的未保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完善了此前的“委托监护”制度。之前的未保法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比较修订前后不难发现,以前“委托监护”的提法被修改为“代为照护”。佟丽华解释说,“委托监护”的提法淡化了原监护人的责任,以致有些委托人忘记了自己监护人的身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代为照护”强调的只是代为照顾、看护的职责,监护人还有很多具体的监护职责,比如承担抚养费、教育、情感联系都是不可以对外委托的。
新修订的未保法还规定了哪些人不能作为被委托人、委托人要书面告知学校、村居委会,以及与孩子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等具体要求。
对于一时查找不到父母的孩子,或者父母虐待孩子,这两种情况下孩子由谁监护?这次未保法和民法典进行了有效衔接,发展和完善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比如,在“政府保护”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监护制度”,包括国家要承担临时监护职责,以及进行长期监护的情形。如果一个孩子流浪乞讨,找不到父母,或者孩子被虐待,这时候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承担临时监护职责。
总之,未保法再度修订,精密填补了法律“真空地带”。当然,将保护落到实处,从有法可依到有法必依,可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