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把三个孩子近两年的抚养费
共计36000元分两次付清
并保证
支付每个孩子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
直至三个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近日,经泸州市合江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小甲(化名,11岁)、小乙(化名,8岁)、小丙(化名,8岁)三兄妹向其母亲蒋某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蒋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 案件回顾 小甲、小乙、小丙系李某某和蒋某某婚后所生子女。2018年,李某某和蒋某某离婚后约定,三名子女由李某某抚养,蒋某某每月30日前向三名子女支付生活费1500元,其他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由蒋某某与李某某各承担一半。但蒋某某自2019年5月起未履行给付义务。三名子女遂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同时,也向合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江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受理小甲、小乙、小丙与蒋某某追索抚养费纠纷案,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三名小孩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母亲蒋某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后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与蒋某某离婚后,蒋某某已经支付一段时间的抚养费,但从2019年5月份起,蒋某某便未再支付三名子女的抚养费,未对三名子女尽到抚养义务。 法律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合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遂向合江县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秉承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以及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未检承办检察官到庭参与了庭审活动,并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在合江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经承办检察官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劝导,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蒋某某分两次付清2019年5月份起应付三名子女而未支付的抚养费36000元,并且保证支付每个孩子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直至三个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专业化 精细化 我们认真对待每一步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江县检察院以制度保落实,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机制,与合江县法院联合会签了《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机制》,助推支持起诉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已成功办结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4件,为2起案件中的4名未成年人成功追索抚养费39000元。 稿件来源:泸州纳爱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