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对犯事者不能一放了之,可让专门学校来矫治不良行为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21

       近期,又有多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曝光。值得庆幸的是,这几次事件发生后,警方都及时介入,使欺凌者受到处罚。

       2021年9月11日,一段女生被殴打的视频在安徽马鞍山和县的社群中广泛传播。视频中,一名身穿黑衣、戴眼镜的女孩多次对一名身穿白衣的女孩扇耳光,旁边另有多名女孩围观拍照。当晚,和县政府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9月8日下午1时许,该县中学生曹某某(14岁)、唐某某(13周岁)等邀约王某某到某公园,对其进行殴打;和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曹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对不满14周岁的唐某某等人,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涉事学校还将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承接规则(试行)》和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而稍早前,一段“云南建水女生被打”的视频也在网络平台热传,网友纷纷谴责施暴者。9月8日,云南建水县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本案共涉及16名违法行为人。建水县公安局对构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的4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此后这4人将被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另外12名未满14周岁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由学校按校规校纪严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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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两起未成年人欺凌事件中,警方都及时介入,并对施暴者作出了一定的惩罚,得到网络舆论的赞赏。

       根据刑法之前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也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予处罚,只是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此前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责任主要在家长/监护人和学校,对不满14周岁的,公安机关最多也只能予以训诫。因此,如果施暴者不满14周岁,警方往往不予立案,而监护人则往往无力管教,施暴者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这些规定本意是保护未成年人,认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犯下错误并非其本意,更多希望通过加强教育等方式纠正他们的错误。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一些未成年人有恃无恐,未成年人实施的欺凌事件不时发生,甚至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等恶性事件也有发生。事实上,由于现在人的生长发育普遍提早,接受信息也更早更多,很难说一个不到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就不够成熟,尤其是在基本的是非判断上,不满14周岁不能成为一些未成年人挑战人性的借口。

       因此,2020年底,全国人大对刑法等作出了修改,降低了部分严重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作了修改,规定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并赋予公安机关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多项带有一定强制性的矫治教育手段。

       更重要的是,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只能由其父母/监护人或者原学校申请。但在现实中,父母/监护人通常并不愿意将子女送入工读学校,学校也难以在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主动申请将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这让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除了公安机关训诫之外,几乎没有办法进行惩处和矫治,很容易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但根据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未成年人如果实施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或者拒不接受或者配合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也就是说,对于部分有情节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公安部门可以主动决定将其送专门学校进行专门教育,而不必再坐等其父母来申请。这让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有了一定的主动性。正是基于这一规定,云南建水女生被殴打案中,官方通报才称其中4名施暴者将被转到专门学校就读。

       另外,对于那些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而专门矫治教育是比专门教育更严格的措施,要在实行闭环管理的专门场所进行,对受矫治教育者的人身自由有更强的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并不只适用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的,如果符合上文所说的情形,也可以送入专门学校就读。这一规定,对某些自恃未满14周岁可以不受处罚而图谋不轨的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威慑。地方政府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尽快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置专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将部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也维护普通学校的正常校园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的秩序。



来源:广东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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