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报案、司法机关追责 ——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安徽省首例遗弃案宣判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0-15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责任。2021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明确民政部门牵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未保法》,在省委省政府重视下,安徽省在全国率先设立省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市、县(市、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全覆盖,委员会办公室均设在民政部门。省、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以来,在协调机制统一推动下,各地通过主动排查、热线受理等方式,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个案26个,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由民政部门报案、司法机关追责,《未保法》修订后全省首例遗弃案宣判。

       辰辰(化名)今年7岁,定远县人,患有痴呆。2014年,辰辰父母居住在一起(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辰辰出生后,辰辰父母因家庭问题产生纠纷分手,辰辰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2017年11月,辰辰母亲将辰辰放在浙江省慈溪市奶奶的暂住房后离开。房东发现辰辰后立即报警,辰辰被送往慈溪市福利院暂养。2018年,辰辰转入慈溪市救助管理站临时照护。2020年8月,几经周转,辰辰回到定远,由定远县救助管理站(定远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临时照护。在属地政府以及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辰辰的父母被找到。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次劝诫,但辰辰父母仍拒不履行监护职责。2021年3月,定远县救助管理站(定远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向范岗派出所递交刑事控告状并提交报案材料,要求依法追究辰辰父母遗弃罪。2021年8月11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辰辰父母犯遗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1年8月16日,定远县民政局依法向定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辰辰父母监护人资格。2021年9月3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辰辰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定远县民政局为辰辰的监护人。2021年9月30日,辰辰转到滁州市儿童福利院,在那里他将接受更好的康复以及特教服务。

       辰辰被遗弃案件是《未保法》实施后全省首个由民政部门报案依法追究监护人遗弃罪的案件,也是《未保法》实施后全省首个由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案件。辰辰被遗弃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充分展示了民政部门依法履职、主动作为的为民爱民工作理念,具有以下三点启示。一是切实发挥了协调机制作用,凝聚部门合力。新修订《未保法》实施后,省、市、县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均已设立。从辰辰被遗弃案件来看,定远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集聚法院、检察院、公安、团委、妇联等多部门力量,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协调机制有效运转的一次实践检验。二是切实履行了国家监护责任,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民法典》以及新修订《未保法》实施后,民政部门被赋予了法定的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职责。从辰辰被遗弃案件来看,民政部门不仅为其提供临时照护措施,同时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代理辰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向社会传递“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理念。三是切实凸显了政府保护重要性,彰显法律权威。新修订《未保法》增加了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从辰辰被遗弃案件来看,郭树培、周默然作为辰辰法定监护人,生而不养,拒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威胁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成功处置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向社会传递了有关部门坚决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恒心,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中国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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