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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订草案来了?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

来源:清远慈善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1-25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在中国人大网“慈善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页面内,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对于修改的主要内容展开了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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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慈善法共12章112条,修订草案新增1章21条、修改47条,共13章133条。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

       一、体现慈善功能新定位(涉及2个章节的4个条款)

       (一)是完善立法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新部署新要求,把“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共同富裕”写入本法指导思想,明确慈善的新定位新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慈善的认识。

       (二)是明确党对慈善事业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增加坚持党对慈善事业领导的规定,确保慈善事业正确政治方向。

       (三)是加强慈善工作组织协调。吸收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的精神,总结地方经验做法,新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慈善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强化慈善事业领导力量,推动及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四)是健全慈善信息统计。针对慈善相关数据较为分散、反映慈善事业发展情况不全面的问题,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为充分发挥慈善新功能新作用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回应慈善发展新问题(涉及3个章节的11个条款)

       (一)是新设应急慈善专章。总结近年来慈善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出现的突出问题,吸收地方立法中的好做法,与正在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草案)》协调衔接,系统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中的慈善活动。规定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强化政府领导、指导应急慈善活动的责任,发挥慈善在应急救灾中的作用。明确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慈善力量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原则,严格对应急状态下募得款物的管理,明确要求及时拨付使用,及时公开接收、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应急慈善活动有序有效、公开透明。根据突发事件突然性、紧急性的特点,适当放宽募捐方案事前备案的要求,规定基层政府、基层组织便利和帮助应急慈善款物的分配送达。

       (二)是完善网络慈善有关规定。适应互联网募捐蓬勃发展的实际,总结吸收近年来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好做法,明确指定部门,区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规范网络慈善秩序,保障网络慈善各方参与主体的权益。

       (三)是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负面舆情涌现的新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三、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涉及4个章节的19个条款)

       (一)是优化慈善组织制度。衔接民法典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法人。改革慈善组织认定机制,为社会组织转型为慈善组织提供制度安排。完善慈善组织终止清算程序和剩余财产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权益。充实行业组织职责,推进慈善行业自治。

       (二)是优化慈善募捐制度。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鼓励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增设公开募捐资格退出机制,实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优胜劣汰。

       (三)是全面优化慈善事业扶持政策。将慈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制度,激发全社会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加强对慈善组织布局的引导,支持慈善组织做大做强,培育发展社区慈善,推动形成层次合理、特色鲜明、合作顺畅的慈善格局。支持鼓励运用新技术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创新。建立慈善领域信用记录和激励制度,推动慈善活动主体守法合规开展活动。鼓励开展慈善国际交流,发挥慈善在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参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积极作用。

       四、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涉及6个章节的16个条款)

       (一)是推动慈善监管全覆盖。新增接受境外捐赠、与境外组织或个人开展合作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加强对合作募捐方的审核评估,公开合作方信息,维护募捐秩序。明晰慈善财产范围,明确慈善信托财产和用于慈善活动的其他财产属于慈善财产,加大保护力度。做好与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的衔接,明确红十字会、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等开展募捐或者接受捐赠,其他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法的规定,全面统一慈善活动规则。

       (二)是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慈善活动综合监管。在明确民政部门的全面监管职责基础上,新增工信、公安、财税、审计、网信、银保监等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慈善活动面广线长的特点,增加教科文卫体、应急、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服务本行业慈善活动的职责。新增约谈负责人、工作人员等手段,丰富监管措施。明确对其他慈善活动参与者的会同调查机制,确保有效监管。

       (三)是细化强化法律责任。全面梳理本法涉及有关主体的法律义务,调整明确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刚性、可操作性。重点完善募捐活动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处罚方式,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

       五、充实慈善信托新制度(涉及6个章节的18个条款)

       (一)是系统完善慈善信托制度。衔接民法典规定,扩展遗嘱信托等设立方式,便利慈善信托设立。明确委托人不得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确保慈善信托的慈善性质。明确除信托文件规定外,受托人不得自行辞任,稳定慈善信托运行。将设立监察人作为法定要求,健全慈善信托内部治理。增加信托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慈善信托全周期的慈善性。

       (二)是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明确慈善信托财产属于慈善财产,全面适用慈善财产管理规则。强化信托财产高效利用要求,授权有关部门制定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增加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专门规定,提升透明度。明确民政等有关部门对受托人的监管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完善委托人、受托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是强化对慈善信托的优惠扶持。增加设立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专门规定,推动慈善信托发展。


素材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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