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含决算公开表)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4-02

清远市民政局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含决算公开表)

 

    一、基本情况

    清远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成立于1988年3月。直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市老龄办、市复退军人服务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二、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退役士兵、残疾军人、转业、复员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优抚事业单位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拥军优属,调处重大军民纠纷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

(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负责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五)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发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负责福利事业单位、福利企业审批工作。

(九)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内设8个科室:办公室、优抚科、双拥和安置科、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社会事务科、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管理科。我局行政编制27人,实有在职人员27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27人。

    四、决算总收支情况说明

(一)决算收入情况:2017年总收入为1691.2万元。

(二)决算支出情况:2017年总支出为1694.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44.4万元,项目支出9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92.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375.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5.8万元,项目支出651.3万元),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0.9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298.7万元,本年支出29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共计支出1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出国0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17.1万元,减少1.2万元,减幅7%。

    1、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比2016年5.2万元减少1.1万元,减幅21.2%。减少的原因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严控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而减少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8万元,比2016年12元,减少0.2万元,减幅1.7%。减少的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支出

    3、公务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公务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八、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

2017年部门决算公务接待情况: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590人次,共支出4.1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0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金额195.1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41.3万元、救灾物资采购94万元、修缮工程35.8万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购买服务)24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1167.4万元。包括土地、房屋构筑屋、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绩效评价项目。

说明:2017年部门决算按市财政局要求先予公开,以下表格数据尚在批复之中,批复决算如有变化再另行补充说明。

                        清远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市民政局)2017年度清远市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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