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殡仪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机构设置情况
清远市殡仪馆是清远市民政局下属单位,财政补助二类事业单位,清远市殡仪馆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内设机构情况
我馆设有办公室、接运部,洽淡部及火化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馆事业编制20人,实有在职编制人员16人,合同工50人,退休人员7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馆2018年没有拟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公开的项目。
五、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拟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项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