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6-26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 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内设机构情况。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设有办公室、老人部、儿童部三个部门,分别负责日常事务、在院托养老人服务和孤残儿童供养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34人,退休职工14人,合同工81人。2018年部门预算含在编34人、退休职工14人、合同工81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985.91万元,比上年945.22万元增加40.69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市殡葬所撤编,有4人合并到我院(在编2人,退休2人),我院原编制由32人增加至34人,退休由12人增至14人,人员经费增加。

2018年支出预算985.91万元,比上年945.22万元增加40.69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市殡葬所撤编,有4人合并到我院(在编2人,退休2人),我院原编制由32人增加至34人,退休由12人增至14人,人员经费增加。

其中: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0.89万元,含人员经费493.29万元,主要包括:在编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445.02万元,比2017年预算465.08万元减少20.06万元,减少4.31%,一是项目有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由财政列入了上级主管单位“清远市民政局”的2018年部门预算中,由市民政局划拨到我院。二是厉行节约,压减相关专项会议、培训等工作经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4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6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3万元,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邮电费2万元,维修(护)费50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3.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类采购90万元,服务类采购13.3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拟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项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社会福利院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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