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一、 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没有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一)内设机构情况。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行政股、业务管理股、后勤保障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股。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单位事业编制29人,其中:管理岗位13人,专业技术岗位8人,工勤技能岗位8人。退休职工10人,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665.69万元,比2017年640.21万元增加25.48万元,增加3.8% 。2018年支出预算665.69万元,比2017年640.21万元增加25.48万元,增加3.8% 。主要原因是无法查找到有效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增加,造成支出增加。
其中:2018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3.19万元,主要包括:在编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12.5万元,比2017年预算216万元减少3.5万元,减少1.62%。
三、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8.6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39.86万元,其中:用于办公用品及设备维修维护预计19.86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车辆加油、维修及保险等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站固定资产2282.64万元。包括土地、房屋构筑屋、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没有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拟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项材料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清远市救助管理站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