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文字解读《清远市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11-10

解读《清远市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29号)、《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的意见》(粤民发〔2018〕145号)和《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困境儿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清远市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先后经过两次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及风险评估会,对《实施意见》作出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市司法局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门名义联合印发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

       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2020年,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监护制度和福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家庭尽责。2.分类保障,关爱并重。3.部门协作,基层履职。4.社会参与,专业服务。

       第二部分 关爱保障范围,主要内容:

       (一)农村留守儿童。

       (二)困境儿童。1.孤儿。2.自身困境儿童。3.家庭困境儿童。4.安全困境儿童。5.临时困境儿童。

       第三章 实施分类保障,完善机构职能,主要内容:

       (一)加强困境儿童保障。1.落实基本生活保障。2.健全医疗保障。3.强化教育保障。4.落实监护责任。5.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1.配齐基层工作队伍。2.制定基层儿童工作专(兼)职人员职责。3.开展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培训。4.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并明确职责。

       (三)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功能转型。

       第四章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主要内容:

       (一)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三)完善两类儿童工作机构阵地建设。

       (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第五章 加强工作保障,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查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该政策实施具体事项由清远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63-3372201。


来源:清远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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