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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宣传】《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专题④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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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排、混放,违反规定最高罚100万元 · 

       厨余垃圾干湿混杂,容易发酵腐烂,产生浓郁异味。如何处理厨余垃圾,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条例》专门针对餐厨垃圾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设置了罚则。《条例》规定,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饭堂等单位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或者粉碎后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违反此规定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厨垃圾处理不当或面临重罚  · 

       “餐厨垃圾的含水量、含油脂量比较高,成分相对较复杂,且易腐烂、难收集、有异味。如果和其他垃圾混放在一起,甚至会影响其他垃圾的回收利用率。正因为这些特性,厨余垃圾的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要求格外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餐厨垃圾是指餐饮服务、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属厨余垃圾的一类。不按规定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将可能会危及市政设施安全和水环境安全,会给食品卫生安全带来隐患。

       针对餐厨垃圾处理的难点,《条例》对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饭堂等单位委托无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或者粉碎后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生活垃圾等行为处以“重罚”,设置了“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这意味着,餐厨垃圾处理不当,或面临高达100万元的重罚。

       同时,《条例》禁止无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还明确禁止使用“地沟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违反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加快建立餐厨垃圾单独收运体系  · 

       如何将餐厨垃圾变废为宝?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餐厨垃圾含有丰富的生物质,如果能进一步资源化利用,既有利于环境保护,也可增加人类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程度,符合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方向。该局将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市委“十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据介绍,我市将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合理设置分类投放点,严格落实餐厨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严禁与其他垃圾混投混装。同时,将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餐厨垃圾单独收运体系,合理配备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实现餐厨垃圾密闭化单独运输。此外,还将积极探索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有效补齐末端处置短板。要求各职能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建立完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交运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去向等信息,准确掌握餐厨垃圾产生量等基础数据;指导督促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单位)建立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台账,详细记录厨余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置去向等信息,并形成定期抽检工作机制,确保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到位。

       相关职能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条例》规定,常态化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转运、偷倒餐厨垃圾行为,形成强大执法检查震慑力。


来源:清远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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