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大对实体经济融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的精神,满足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涉农融资主体的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力度,切实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涉农融资主体融资难问题,市金融局决定对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4〕40号)进行修订、延期。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通过修订《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清府办〔2014〕40号),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
一是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自运作以来,以普惠金融为理念紧密围绕缓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1亿元规模撬动合作银行9.05亿元信贷额度,放大倍数为9.05倍,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对破解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实质的推动作用。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相关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以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着力解决企业融资诉求,降低融资成本,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和工作要求,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力度,通过风险代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贷款投放力度,服务清远市乡村振兴战略。
三、修订亮点
一是整合了政策措施,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及其项下“助保贷”“特色农业担保基金”“联合科技信贷”“市电商基金”等产品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14〕40号)《关于印发<清远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清基金委〔2013〕1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特色农业担保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5〕2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发展电子商务金融支持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5〕179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联合科技信贷试点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6〕18号)等办法执行,修订后,将上述五项办法进行整合、优化。
二是扩大了扶持范围,原清远市信用担保基金及其项下产品主要对扶持中小微企业,修订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属于扶持范围。
三是根据不同的扶持对象设置不同的分险模式和风险分担比例予以支持,分别是“政银担模式”“科技信贷模式”“乡村振兴贷款模式”“普惠金融贷款模式”。
四是优化信担资金分险贷款业务办理流程。为提高业务科学性和效率,修订后,信担资金分险贷款业务由合作机构独立审批并发放贷款,最后报资金运营管理平台备案,备案成功后才可享受风险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