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5-24

《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一)政策背㬌

       《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是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印发实施的,有效期3年,到2019年已失效。由于省新的临时救助办法一直没有印发,所以,我们向市政府申请延长有效期至省新的办法出台。今年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根据省办法的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着眼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二)意义

       完善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助于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提高临时救助水平,救助形式灵活多样,审核审批流程更加清晰规范,救助标准更加细化具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时救助需求。有效发挥应急性和过渡性救助作用,有效解决因遭遇突发性和紧急性困难时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临时基本生活问题,进一步织密织牢“底线民生”社会救助安全网。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共33条,主要内容有:目的和依据(第一条)、临时救助定义(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四条)、机构责任(第五条)、救助对象分类(第六条)、支出型救助对象定义(第七条)、急难型救助对象定义(第八条)、申请与受理(第九条)、主动发现机制(第十条)、审核审批程序类型(第十一条)、先行救助情形(第十二条)、一般救助程序(第十三条)、受理程序(第十四条 )、审核审批程序(第十五条)、特殊受理程序(第十六条)、审核结果执行程序(第十七条)、申请救助次数限制(第十八条)、救助信息公开(第十九条)、紧急救助程序(第二十条)、救助方式(第二十一条)、救助资金限额(第二十二条)、超限救助处理(第二十三条)、救助资金标准(第二十四条)、救助资金发放形式(第二十五条)、救助资金保障(第二十六条)、政府购买服务(第二十七条)、发挥社会力量积极作用(第二十八条)、转介服务有效衔接(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相关处罚及免责条款(第三十条)、申请人违反规定相关处罚(第三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第三十三条)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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