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首部物业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设六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出台,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性法规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特别开设《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解读专栏,对《条例》的特色、亮点以及部分条文进行解读,更好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有效实施。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各类矛盾纠纷较为突出,物业纠纷诉求多样化、内容复杂化,出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过程中纠纷频发,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规范、监管措施有待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将制定《清远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积极探索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的新思路、新方法。历时三年,《条例》经过调研、起草、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四次审议等一系列流程后,最终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条例》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写入法规,促进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党建引领运行机制
形成治理合力
基层党组织是实现有效社区治理的核心力量。《条例》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条例》结合清远实际,把坚持党的领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内容写入法规中,把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推进了物业管理和基层社会治理有效结合,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要整合党建资源,下好社会治理“一盘棋”,把党建工作延伸到基层治理每一处,推动党建引领和社会治理同频共振,让更多治理成效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响应市委“十大行动方案”
强化网格化管理服务
《条例》结合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要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本市“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市、县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以住宅小区、楼(幢)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实行属地管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网格员、信息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承接的网格事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条例》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增强了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同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小区执法,解决了住宅小区执法主体不明的问题。
《条例》还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进行了明确。“物业管理区域,是计算业主大会投票权、成立业主大会、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的基础,《条例》用围墙、市政道路、河道,地上地下建筑物等通俗易懂的概念进行描述,并对分期开发如何确定物业管理区域问题也作了相关规定,为后续的物业管理工作打下基础。”清远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道清表示,《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明确物业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促进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也将全面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
来源:清远人大
编辑: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