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2029
清民〔2022〕5号
关于废止《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清远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清远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QYBG2019020(清民〔2019〕3号)一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实施,以进一步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
2.《关于废止〈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19年清远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清远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