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200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28


清民函﹝2020﹞ 69  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0200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吴润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清远市养老服务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的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我市下辖8个县(区、市),85个镇(街),截止2019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6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15.5%;65岁以上户籍老人43.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10.3%;80岁以上户籍老人9.5万人,占全市人口数2.6%;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

       二、工作措施

       清远地处粤北山区,山清水秀、自然环境优美,是广州的后花园和全国宜居旅游城市之一。老年人在清远颐养天年,跟省内其他城市相比具有区域和自然环境等优势,养老服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加快推动清远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此,在下一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规划和监督管理,合理布局养老机构。社会养老机构地域分布要合理,制定发展规划,避免恶性竞争。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有效联合机制,不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养老机构评估机制,定期对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实现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要继续按不低于55%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养老专项用地和资源整合政策。落实养老建设用地指标,多种途径解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房困难的矛盾,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培训、示范和统筹规划;在街道(乡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社区(村)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社区(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服务单位,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四)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相结合。一是统筹规划,制定医养结合发展政策。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二是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完善现有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没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应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协议合作。鼓励养老机构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三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深度合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

       (五)全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试点单位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发挥好试点改革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大力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持续、稳定、长远发展。

       (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估、激励为主要内容的专业化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完善养老护理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建立社工岗位,探索社工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的专业水平。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