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函【2020】67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0200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庆扬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清远市社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区管理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加快社区建设、推进社区管理水平提高和创新上做了各种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社区治理改革有序推进。一是印发了我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有效完善了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厘清了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关系。印发了《清远市村(居)委会工作职责事项清单目录》,进一步明晰了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厘清村(居)委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各组织之间权责清晰、各司其职,有效改善了管理不完善的问题,也避免了政府部门直接把工作推给社区的情况,让社区逐渐从“什么都要管,什么都难管好”的境地脱离出来。
(二)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近年来,我市以解决群众办事难为切入点,在全市社区(村)全面建立社会综合服务站,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重心下移,通过联网办理、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代办员制度等措施,开展全程代办服务,由群众跑腿变成干部跑腿,使群众足不出村(社区)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把需要办的事情办好,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大力完善社区服务场所和功能室建设,改善了社区工作环境,更好的满足了群众办事需求。
(三)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动我市社区协商工作的开展,基本形成了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有效推进了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有效提高了居民自治的参与度,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健全和完善社区监督制度和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按照上级“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等“九有”要求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建设,及时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补贴经费,努力保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制度。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全省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党务村(居)务公开栏版面,全面建成玻璃橱窗固定式公开栏,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确保充分保障居民对居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稳步推动广东社工“双百计划”项目。实施粤东西北“双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五年计划”以来,全市共建立了33个社工服务站,开发了148个社工岗位,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向基层延伸。社工站聚焦民政主业,摸清民政对象,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让民政服务对象实实在在享受到优惠政策,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米”。社工站社工与村(居)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开展村规民约规范、最美家风传承等为主要内容的道德讲堂,带领村民开展垃圾分类、环保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逐渐改变了村居民陋俗和习惯,使社区民风更加淳朴时尚。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的实施,促进了政社联动、社企协作、社群沟通,有效推动社区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六)加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培育载体,以专业机构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制定出台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流程及相应准入政策,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良好、宽松的发展空间。我市现有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8家,为吸纳社工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的重要平台。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将社工人才开发纳入全市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成立人才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工作;出台奖励政策,激励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参加社工证考试。截至2019年底,全市持证社工2174人。三是搭建平台,营造良好交流学习氛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多种新媒体方式加强宣传和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不断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社会工作专业宣讲,以点带面加强社会工作知识的宣传;充分发挥每年一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增强社会工作机构与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项培训,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化水平。
(七)推进“三社联动”,促社区发展。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10个社区(小区)作为试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简称“三社”。在社会治理中,社区是综合平台,社会组织是载体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一支不可或缺的专业力量,“三社联动”不是三项业务的简单拼盘,而是三个主体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引进社工服务,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大部分示范点都引进了服务性、公益性社工机构或志愿者机构进驻社区,并引导其服务社区,针对居民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无偿服务,增强了居民的认同感和幸福感。
(八)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一是做好慈善组织认定。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慈善组织共有10家(不含各级红十字会),其中市级3家。二是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每年上半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开展上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今年5月份,经三部门联合确认,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清远市慈善总会、英德市慈善会、佛冈县慈善会、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等5家社会组织获得了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三是畅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渠道。根据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清府办〔2016〕2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受理了两批市级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并按照社会组织提交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审核的形式,完成对市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结果推荐至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截至目前,市级社会组织推荐目录共有50家市级社会组织。
(九)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已初具规模,分别涵盖了教、科、文、卫、体等领域,各类社会组织在规范行业发展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专业性,近年来,我局积极引导我市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慈善捐赠、助残、拥军、禁毒、创文等公益事业,助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二、下一步计划
(一)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社区设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适度、有序、稳妥地调整我市社区的管辖范围和规模,重点加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的重点、难点社区管理。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探索制定有利于稳定社区干部队伍的薪酬标准,确保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待遇的落实。二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为社区服务的开展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保障,不断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三是继续多渠道增加社区办公服务用房,进一步改善社区工作环境。
(三)提升城乡社区的协商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对于理顺党群干群关系、管理社区事务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协商的宣传教育,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民主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培育社区协商多元主体,引导社区居民通过理性协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增进社会共识,有效提高社区协商的广泛性,实现协商主体多元化。
(四)培育社区民间团体组织。一是社区要为居民参与营造良好的氛围,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提供保障和服务,通过开展活动,吸引居民的参与,丰富了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二是进一步壮大建社区文艺团体队伍,以“文体活动”为切入点,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三是从利益关联和情感认同两方面增强居民社区参与的动力,通过日常工作、制度安排,社区能够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让居民利益社区化,使居民的利益通过社区得以实现,从而增强参与社区事务的欲望和动力。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一是加强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培养我市急需的高层次社工师资力量和实务督导人才。二是依托各级党校、高等职业学院等培训资源,开展我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修班。三是加强社会工作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做好各级党政干部、基层社会工作人员、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社会工作知识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
今后,我局将依据民政工作职能,加强社区建设,统筹社区发展,努力提高社区管理水平,让社区真正实现为民、惠民,成为居民的第二个家。
再次感谢您对社区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