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函﹝2020﹞42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
第202001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慧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小区物业管理,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
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雏形。一是努力构建社会化的“大配餐”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当前,我局在我市南部和北部各选取一个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分别为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连州市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州市对长者饭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清城区主要面向清城区凤城街道有需要的60岁以上老年人及其家庭,重点是城市特困、低保、高龄、空巢、经济特困等弱势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助餐服务,预计用餐人数30人。配餐标准按两荤一素一米饭,收费标准按不同类别收取1至8元。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长者饭堂大配餐服务模式;二是把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服务的常态化项目加以扶持,重视不同层级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建设,在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在街道(乡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逐步建立起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目前,全市191个社区内共计78个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全市已建成市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个、县级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1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即“幸福计划”建设项目35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即“幸福院”建设项目176个。
二、工作措施
目前,我市已经逐步进入了老龄社会,但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还有待优化。为此,在关于依托小区物业管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中,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将养老助餐配餐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契入点,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完善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市(县、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留存部分要继续按不低于55%的比例集中使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逐年提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标准制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养老专项用地和资源整合政策。落实养老建设用地指标,多种途径解决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用房困难的矛盾,提高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三)大胆探索依托小区物业管理,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模式。在小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本小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小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具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等服务单位,提供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解决有居民需求、有使用场地等相关问题。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弘扬社会敬老风尚。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和社会组织唱戏、社会各界多元参与,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多方受益的共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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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