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民函﹝2021﹞30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20210261号提案答复的函
阳世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清远智慧养老产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67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14.5%;65岁以上户籍老人4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9.7%,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全面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养老工作方针,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不断完善。不断加大资金投入。2021年起全市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措施,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83间、床位5971张(其中公建民营4间、床位1630张);民办养老机构19间、床位2453张。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基本完成,工程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大大缓解养老床位不足的问题。二是大力实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居家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清城区凤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城区凤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城区雍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阳山县阳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2个、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即“幸福院”176个;2020年在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试点,为辖区内有需要的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是为城市特困、低保、高龄、空巢、经济特困等弱势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三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医养融合发展模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全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与养老机构相结合的有7家;养老机构内设有医疗机构的有8家;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协议书;全市各医疗机构基本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四是养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从2017年起,全市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开展“地毯式”排查和整治,极大地提高了我市养老机构抗击风险的能力。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清远市清新区星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英德市社会福利中心获评省四星级养老机构,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获评省三星级养老机构。不断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从2012年起持续实施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双千计划”,共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班10期,培训养老护理员共计750人。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相应智慧养老产业激烈措施、完善智慧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统筹谋划好智慧养老与相关产业的融合”等意见和建议非常好,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发挥清远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养老服务管理纳入“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框架,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
(二)强化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发展。一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织密“1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功能完善、服务多元、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大养老”服务格局;二是贯彻落实《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对社会力量设立养老机构在土地使用、税费交纳、用电用水用气、安装有线宽带、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优惠,并给予一定的床位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三是为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和打造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促进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拟对由社会组织、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创办建设和运营服务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三、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贯彻实施《清远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清远“互联网+养老”行动,构建一个市县互联互通、系统管理规范、线上线下服务流畅的居家社区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统一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统一养老运营管理、统一养老服务监管、统一养老服务数据决策,整合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通过线上线下服务,实现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有效对接和优化配置,让居家老年人享受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按照《方案》要求,在2021年,建成运营1家市级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市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地建成1家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十四五”期间,力争每个镇(街道)和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解决城乡居家老年人生活有人管、关爱服务有场所、互助服务有组织等问题。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