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0210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9-04

清民函﹝2021﹞38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

第202102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开展老人助餐、幼儿托管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在“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一、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我市下辖8个县(区、市),85个镇(街),截止2020年12月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67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14.5 %;65岁以上户籍老人4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9.7%。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8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印发了《清远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清府办〔2018〕3号),按照“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思路,通过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紧密对接和资源整合,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切实提高医疗卫生和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我市将老年健康纳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清远行动的意见》(清府〔2020〕21号)和《健康清远2030”规划》,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养结合。

       目前,我市共有64家医院,现有公立医院21家,民营医院43家,其中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20家,一级医院31家,个体诊所和门诊部755家。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7间,分别是清远联合医院、清远高新区医院、清新区星光养老院、连州北山医院、连州恒生医院、佛冈迳头镇中心卫生院、阳山小江镇卫生院。全市机构医疗床位数835张、家庭病床数45张。

       二、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十三五”以来,我市注重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清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清远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清远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近几年,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等措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83间、床位5691张(其中公建民营4间、床位1596张);民办养老机构21间、床位2698张。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工程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可新增床位800张,项目投入使用后可以大大缓解养老床位不足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实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满足居家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全市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个(清城区凤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城区凤翔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清城区雍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阳山县阳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2个、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即“幸福院”176个。

       五、推进居家养老“大配餐”试点工作。2020年在清城区和连州市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试点工作,分别在清城区凤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开设“长者食堂”,为辖区内有需要的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是为城市特困、低保、高龄、空巢、经济特困等弱势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服务老人数最高达到120人,目前受疫情的影响,享受服务的老人人数有所减少。

       六、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

       2019年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以及《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

       2020年2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省实施意见》在国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形成具体推进措施,主要包括7部分主要内容。明确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等19个省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2020年6月,建立全省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省宋庆龄基金会等单位共同参与。

       2020年10月,我市参照省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首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市实施方案》。同年12月25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清府办函〔2020〕119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正式印发,我市将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

为加强托育机构管理,2021年4月,清远市卫生健康局、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清卫函〔2021〕68号),明确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机构、备案程序、工作要求等。要求托育机构要在6月30日前登录国家托育机构信息备案系统申请备案,6月30日后,市将组织开展清查整顿活动,对不登记或不规范登记而继续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构,由属地政府牵头进行查处,该停业整改的停业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日常监测,定期组织检查,通报情况。此外,我局并于5月24日举办了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题培训还发文在市妇幼保健院成立“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目前,我市有托育机构34家,申请备案28家,其中,6家托育机构成功备案,分别是清城区2家、连州市3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1家,共提供托位553个,均是民办营利性的托育机构。我市的托育工作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有较多的问题有待研究和解决。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要求,着力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让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6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