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清远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6-27

清民函〔2022〕24号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清远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4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庞忠华代表: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解决清远市五保、特困、独居等老人适老化居家改造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市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切实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各级民政部门牵头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以及政府民生实事范围,切实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落实落细。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2014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老龄办等部门印发《清远市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新建建筑、新建居住区及其它公共设施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标准,对未按要求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工程的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日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对不按设计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全过程认真监理,严禁擅自调整或者改变设计的行为。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列入竣工验收监督内容,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2021年4月市民政局印发《清远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以家庭为单位对我市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开展适老化改造。2022年5月,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残联印发《推进清远市“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在“十四五”期间,对《通知》规定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确保全市完成632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

       (三)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一定支持。统筹用好中央用于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方面资金、省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资金,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重点支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最迫切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有条件的县区可积极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社会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因地制宜实施。

       (三)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扩大适老化改造对象的范围。

       (四)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社会力量捐赠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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