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4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29

雷传红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将“老人卡”改为“敬老卡”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老人卡”属于市卫生和健康局老龄办业务,不属于我局的业务范围,并及时向市政府提案委反馈。现就涉及我局相关老年人业务答复如下:

       据统计,全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达到67万人,占全市人口的比例14.5%;65岁以上户籍老人4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9.7%,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近年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各级民政部门强化措施,规范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情况

       (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注重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清远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清远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清远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拟定《清远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草案)》。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11月19日,由分管市领导召集召开清远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部署。

       (二)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一是各级民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床位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81家,养老床位共8066张,其中:市县级福利院8家、乡镇敬老院52家、民办养老机构21家;二是大力实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已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个,其中县级8个、城市社区3个,建成农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57个、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即“幸福院”176个。清城、连州、连南、阳山建立功能较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清城、连州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试点;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提高老年人普惠性福利水平。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全市高龄老人96050人。各县(市、区)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为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2022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落实高龄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四)促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间,分别是清远市福利院、清远联合医院、清远高新区医院、清城康大医院、英德市爱康医院、连州北山医院、连州恒生医院、佛冈迳头镇中心卫生院、阳山小江镇卫生院。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90%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疫情工作底线。继续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和高于社会面防控的标准,慎终如始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工作底线。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守好安全发展红线。

       (二)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持续推动镇(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社区。在社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一 站式”养老服务。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片区),可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点,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支持。二是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乡镇一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养老培训“双千计划”和“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多渠道培训养老护理员。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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