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8-30

张素云委员:

       您提出的提案《关于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上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健全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我市注重养老服务顶层设计,强化政策创制,先后出台《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清远市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清远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清远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清远市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清远市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拟定《清远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草案)》,现处于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阶段。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11月19日,由分管市领导召集召开清远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对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进行部署。

       (二)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一是各级民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养老床位不断增多。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80家,养老床位共6573张,入住老人4050人,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1家,床位2577张,入住老年人1937人;二是大力实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个,其中县级8个、城市社区3个;农村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57个。清城、连州、连南、阳山建立功能较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清城、连州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试点;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智慧养老建设,利用现代化信息平台开展智慧居家养老服务,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建立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在县(市、区)一级建设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着力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保障能力。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均建立1家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床位共1504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56张。

       (四)提高老年人普惠性福利水平。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全市高龄老人96050人。各县(市、区)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积极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为全市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改善老年人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2022年5月印发《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落实高龄补(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五)促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9间,分别是清远市福利院、清远联合医院、清远高新区医院、清城康大医院、英德市爱康医院、连州北山医院、连州恒生医院、佛冈迳头镇中心卫生院、阳山小江镇卫生院。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90%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100%的医疗机构建立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六)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综合素质能力。2021年和2022年市本级财政分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养老护理员培训;全市有3家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年招生人数200多人;借力“南粤家政”工程,大力实施养老护理员“双千计划”和养老管理人员“技能、德能双训”公益培训计划,2022年通过现场授课和网上上课的等方式累计组织培训逾1600人次。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不高,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专业化较强的服务还比较缺乏。失能失智精神病患者类老年人照料服务矛盾日渐突出,社区养老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和功能不齐全,不能满足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多元化日托生活照料。 
      (二)养老护理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尤其是专业化服务水平较高的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大部分养老护理人员年龄较大、文化较低,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根据本地实际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疫情工作底线。继续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和高于社会面防控的标准,慎终如始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不发生疫情工作底线。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守好安全发展红线。

       (二)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持续推动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作为中心站点辐射周边社区。在社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一站式”养老服务。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住宅小区(片区),可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点,为居家养老提供上门服务支持。二是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乡镇一级以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主,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对辖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互助养老设施运行提供支持和指导。

       (三)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实施《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完善养老机构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全面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养老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公开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反老年人意愿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欺诈推售。

       (四)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养老培训“双千计划”和“南粤家政”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多渠道培训养老护理员。

       (五)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机制。在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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