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2202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9-06

民革清远市基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未成年人避免被性侵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健全未保的工作机制和完善配套设施制度。一是市县两级已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未保工作机制。二是开通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三是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阵地。以佛冈县作为全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单位为契机,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成立镇级未成年人保护站85个,其中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在辖区内的全部村(居)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窗口。四是强化人才培育。全市85个镇(街)有86名儿童督导员,1224名儿童主任,85个社工站836名社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水平,市民政局通过每年开展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培训,为基层未保机构和儿童专干送去了业务专业知识。五是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为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局通过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积极推动儿童养育、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建设,开展区域性集中养育。六是市民政局带头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各县(市、区)对辖区内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是否受过侵害(含性侵、家暴等)、是否面临被侵害风险、及各镇、村及社工开展关爱保护情况(走访、个案介入、强制报告等)进行了排查,并为有需求的残疾两类女童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通过结对帮扶、家访、个案、社区活动等传递关爱服务。七是6月初召开清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于7月印发《清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和《清远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期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视社会管理,加强各方联动综合治理。一是发动双百社工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双百工程”社工由乡镇(街道)直接聘用,接受省、市统一督导和培训,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目前我市已建立85个双百社工站,我局指导双百社工站要结合各镇(街)的特点,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性教育活动、家长学堂助力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大崀镇社工站开展的“爱心家庭+留守儿童”公益项目之防性侵小课堂、大湾镇社工站开展的大湾镇开展“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预防性侵未成年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发动社工机构深入开展性教育活动,做好预防性侵教育。各社工机构通过课堂教学、法制讲座、班会课、主题活动、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活动,提高师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定期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青春健康教育、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如乐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的自我保护讲座、起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的关爱祖国花朵 爱心护幼苗——连州市院组织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青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的“牵手青苗,携手童行”庆六一活动走进世纪花城。三是链接社会资源,进一步提高对儿童关爱保护力度。我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活动,联合市慈善总会就未成年人关爱活动开展慈善公开募捐,为关爱儿童开展一系列活动筹集资金,保障儿童帮扶活动、儿童思想道德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如开展“百宝袋”——关爱困境儿童成长计划、“微爱同行”儿童关爱计划、“筑梦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计划等项目,助力儿童健康成长,营造人人关心儿童成长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治意识。一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组织青年普法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禁毒、反诈、护苗、预防校园欺凌、防性侵等青少年防侵害教育进校园、社区活动。二是针对暑期青少年人身安全事故高发的情况,各级团组织积极开展以“青春自护·暑期安全”为主题的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尤其是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的自护意识和能力。三是针对新时期青少年的特点,积极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了青少年的自护知识体系。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各类安全小知识、自护小故事、法律知识等内容,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突出青少年思想教育、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内容,累计发布推文 50 篇,阅读量达 10000 多人次,提高青少年自护意识。

       (四)大力开展 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工作。围绕“倾听心声、维护权益,专业服务、关爱成长”,聚焦心理支持、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等青少年普遍需求,面向广大青少年宣传 12355 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提升青少年对 12355 热线的知晓率和拨打率。截止 2022 年 7 月,已收到团省委下派 12355 法律援助工单 14宗,已办结 12 宗,正在跟进 2 宗,均在办结期限内。全市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 12355 线上线下活动,增强 12355 热线的影响力和覆盖面。2021 年,全市共建成 12355 线下阵地 9 个,逐步形成线上线下相互呼应的清远青少年综合服务网络,打造我市青少年维护权益的渠道和平台,真正成为青少年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坚强力量。

       (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法治意识。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普法教育,深入推进形式多样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法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居。同时,进一步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针对不同性别、年龄阶段、层级,利用抖音、微信、微博等两微一端、新媒体进行预防性侵害知识宣传、法律教育等工作,提升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在受到性侵害时能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市的性侵犯罪案件中,辍学和无业未成年人占半数以上,是未成年人性侵违法犯罪的主体。因此,要在依靠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基层政府和村(居)委的作用,共同参与、协力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有效压减辍学失学人员数量。三是市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各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爱护苗”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案件侦办、一站式取证等打击工作。同时,加强娱乐场所、旅业对未成年的限制出入管控制度,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进一步严把娱乐场所准入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查吸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整治规范市场环境;加大旅馆、租房明查暗访力度,严格落实旅馆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旅客实名登记制度、租房住户登记制度,铲除隐藏在旅馆、租房、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卖淫、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学校周边、偏僻地区、外来人口暂住地区技防、人防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六)高效高质提供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市法援处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应援尽援优援,为农村留守儿童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努力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在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置 9 个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全市在妇联、团委等多个部门设立 167 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乡镇村居设立 1224 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解答法律问题,印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治宣传资料供来访者领取,进一步营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二是法律援助机构对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并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律师为有需求的受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有效地为受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维权帮助。

       (七)线上线下共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我市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列入“八五”普法规划,目前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已交市委办审核。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市司法局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不断提升学校师生学法、遵法、守法、护法意识。一是6 月 15 日下午,清远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法律援助处、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清远调查队在清远市第二中学联合开展“法治同行 护航青春”法治文艺汇演进校园活动,为 50 余名师生献上了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法治大餐”。二是为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暑假来临前,市司法局联合连州市司法局组织清远市“南粤春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及村律师顾问到连州市三水乡民族小学送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为 50 余名师生讲授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并现场派发了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禁毒、反诈、食品安全等法治宣传资料和法治宣传品。三是在清远电台开设《以案释法》栏目,就保护未成年人相关主题开展 3 期专题节目,详细分析案例,展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家长和未成年人中形成强烈反响,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八)预防、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基础在防,关键在惩。一是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特殊行业从业禁止、从业查询制度。强制报告制度、特殊行业从业禁止、从业查询制度均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制度,需要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推动落实。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性侵案件及时被发现、查处,特别是对于熟人、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的性侵案件,由于被害人长期与犯罪行为人共同生活,不敢、不能告发,而教职工、医护人员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具有了解、知道被害人情况的条件,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最有利于化解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告发难、报告难的难题。如利用“6.1”“3.8”等重要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督促村(社)居群众、酒类经营场所、网吧、宾馆经营者等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强化法治教育,着力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社会、学习、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辨别和防御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如在遇到险情和困境时如何自救和求助,以及遭受侵害后的正确处理方式,是当前及以后相当长时间预防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重要抓手。三是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加大对性侵犯罪打击力度,在法律制度范围内遏制犯罪的蔓延,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一般不得假释,一般不得减刑,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情况下,仍然应当从严把握从宽幅度,对此类法嘴绝不姑息、绝不手软。2018年至2021年,清远法院依法对19名罪犯适用缓刑,缓刑率为7%,并依法对4人判处刑罚的同时适用从业禁止。四是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始终严格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罪刑严重、清洁恶劣者,做到该重判坚决重判,坚决坚定为保护未成年人架起一道不容任何不法分子触碰、逾越的高压线。2018年至2021年,清远法院共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被告人共139人,其中依法判处死刑1件1人,重刑率超50%。

       (九)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护苗意识,完善关爱服务,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同时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庭活动,提高家长和未成年人对“性侵”的抵御能力。市妇联联合九部门实施“关爱女童 护苗成长”保护女童人身权益三年行动,通过加大保护女童人身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倡导男女平等,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大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力度,强化家长监护责任,突出父母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环境。二是市妇联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要求各县、镇、村(社区)妇联充分发挥妇联干部、执委、巾帼志愿者等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对辖区内重点人群中进行走访发现问题的,特别是性侵、虐待等侵犯未成年女孩、留守女童、残疾妇女女童人身权利的案件,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向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和上级妇联报告。要集合各方资源,实行“一案一策”帮扶措施,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关爱服务。三是市妇联先后印发《关于参与涉及妇女儿童社会矛盾预警调处工作的意见》《清远市妇联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试行)》《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  清远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健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制。健全涉妇女儿童权益舆情工作机制,完善舆情应对制度,落实舆情处置“四个一”制度要求,做到尽早发现、科学研判、及时处置、适时发声。

       (十)制定细化方案,落实目标任务,优化考评手段,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上下联动,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最后一公里”。一是市委政法委研究制定并以市委深改委名义印发的《关于健全基层治理“网格化”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清改委发〔2021〕4号),明确将采集或核实网络内实有人口、特殊人群、法人单位基本信息,报告网格内涉政治安全、社会稳定等苗头线索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网格员事件排查清单,主要从三方面工作:第一,关注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生活情况;第二,发现并及时上报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线索;第三,重点关注“两类女童”等生活情况。二是把开展“护苗行动”作为每年平安清远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和平安清远建设考评的一个重要项目,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畴,不断完善综治考评督导考核机制。三是为进一步加强“网格化+信息化”“网格员+信息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各级成立以党委“一把手”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最大限度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共建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定期研判、研究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活动,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四是将“雪亮工程”建筑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总建设目标,把“雪亮工程”与智慧城市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有效资源,以科技为支撑,按照“一总两分”的架构,建设市级共享平台、公安分平台及综治分平台,整合汇聚政法委、公安等市级单位和部分县(市、区)的一、二、三类视频监控资源。截至目前,全市共介入视频线路42393路,基本实现对交通要道、重点地区、复杂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视频监控全覆盖,成为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屏障,有效预防了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发生。

       (十一)健全组织架构,加强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一是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开展预防性侵害相关工作。二是印发《清远市教育局关于预防性侵害学生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着力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三是结合暑假“万师访万家”家访活动,推动防性侵安全教育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四是组织专题师德教育并签订承诺书。同时要求各地各校落实定期检查预防校园性侵害工作,确保抓早抓小,并列入春季、秋季开学督查必检内容。五是落实各地各校(尤其是边远山区教学点)预防性侵学生工作情况。在开学一个月内开展“四个一”活动,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性侵犯事件线索苗头;组织进行一次家访,向家长及监护人宣传预防性侵知识,提醒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走访一次属地村委,了解掌握教师及学生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此外开展一次中小学生性生理、性心理、性健康、性保护知识教育活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合作机制,购买心理咨询服务。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为有效地开展性侵害犯罪心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咨询紧张的困境,建议公安机关、检察院、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向社工机构购买心理咨询的服务,为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诊治项目。

       (二)科学做好预防性侵教育。通过课堂教育、性教育手册、家长学堂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性侵犯犯罪的认识、科学宣传性教育知识,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与未成年人的联系。通过双百社工、社区社工日常走访,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以及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未成年人有异常表现是,及时和家长、学校、社区等联系,深入了解未成年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开展多形式宣传。我局将利用乡村大喇叭、学校广播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法治宣传,通过广播传播的方式,让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学到更多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五)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和未成年人专干的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进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儿童福利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未保的工作人员需要提高政治站位,特别是儿童督导员与儿童主任需要深刻认识到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实做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家庭监护责任,确保儿童处于有效监护状态,加强业务培训促进掌握工作技巧和方法,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清远市民政局

2022年8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