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20240158号)提案已收悉,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健全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我市注重养老服务规划设计,先后印发《清远市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清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清远市“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清远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是印发《清远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清远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将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二是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我市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到“十四五”期未,全市预计完成632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2023年已完成1873户,超额完成省“十件民生实事”下达1570户的目标任务。2024年我市适老化改造任务指标为2664户,目前已明确各县任务分工,顺利推进中。
二、注重德才培育,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建设
为加强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职业能力和素养,每年我局均制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计划,依托本地职业院校和专业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考证培训,促进了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发展。2023年已有48名养老护理员完成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中级证书,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培训。清新区通过购买华邦美好家园养老集团对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辖区内八个镇的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指导和培训,到年底不少于300工时,带动全区的养老服务上新台阶。
三、资金政策兼备,保障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资金充裕。2023年,上级下达我市中央专项资金共1481万元、省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53.2万元、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63.59 万元,2024年中央共下达专项资金1451万元、省级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3007.6万元用于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充裕的资金;二是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我市于2018年4月研究出台《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4月重新印发,将《办法》实施有效期延长三年,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各项补助政策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三是公建民营。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目前我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共5家。
三、养老服务多形式同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不断推进县镇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个,乡镇(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69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站238个,清城、连州、连南、阳山已建立功能较完善的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采取“固定点+居家服务”模式,主要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低保、特困、独居、孤寡等老年人提供托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项目。清城、清新、英德持续开展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试点。二是完善“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我市建立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通过不断优化平台功能,实现智能终端多元化,为老人构建“技防+人防”的居家安全服务保障体系。目前,“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录入养老机构53家,机构录入率为100%。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