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回报表
报送单位:清远市民政局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回报表
报送单位:清远市民政局 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序号 |
任务指标 |
牵头部门 |
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季度/年度任务 |
存在问题(含原因分析) |
下一步推进计划和意见建议 |
分解表17项 |
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503元/月和228元/月提高至554元/月和251元/月。 |
市民政局 |
10月份,各县(市、区)已完成提标工作。据统计,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7775户、80825人,全市低保资金支出23013.14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支出2442.3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20570.76万元。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503元/月和228元/月提高至554元/月和251元/月。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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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表18项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 |
市民政局 |
第三季度,各县(市、区)已完成提标工作。据统计,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共有19008人,共发放资金13118.41万元。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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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57.5元、210元提高到165元、220元。(省、市标准一样) |
市民政局 |
省、市两级配套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截至2019年9月底,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1203人,共3100.7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7569人,共11000.8万元。(季报数据)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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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集中供养、散居孤儿标准分别提高到1685元/人/月和1025元/人/月 |
市民政局 |
2019年我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集中供养、散居孤儿标准从2018年1560元/人/月、950元/人/月分别提高到1685元/人/月和1025元/人/月,其中连山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34元/人/月,英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64元/人/月,超过全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截至9月底,我市孤儿总数为826人,其中机构内养育孤儿119人,社会散居孤儿707人。 |
已完成 |
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孤儿身份认定、资金按月发放和监管工作,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