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1-25

      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市民政局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切实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及时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制定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制,督促各项防疫措施落地落实,确保防控措施不漏死角。二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管控力度常态化管理,实行高于社会面的管控措施。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养老机构根据防控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市99家养老机构、5家儿童福利院、4家救助管理站等重点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实行预约登记。全市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有序放开殡葬服务场所,逐步恢复守灵、告别、祭奠、祭扫等殡葬服务。三是扎实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对实施临时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简化优化核对、审查等环节及时纳入低保。四是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工作。动员指导各界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其中我市慈善捐赠资金支援湖北省达1645.38万元。并根据捐赠单位(个人)意向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筹,拨付有关单位用于防控疫情。五是开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开展社区联防联控,动员全市城乡社区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出台《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实施方案》,拨付资金2383万元,统筹用于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临时工作补助。引导各慈善、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等公益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二)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提高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一类地区(清城区)月人均637元、450元;二类地区(清新区、佛冈县、英德市、连州市、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月人均637元、301元。城乡保障水平分别比上年增长15%和20%,高出省定水平,同时迈出了在兜底保障方面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融合的第一步。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0782户、85370人,全市低保资金支出约3.8亿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支出约321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约3.5亿元。二是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0年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一类地区(清城区)城市特困人员12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1056元/月,二类地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城市特困人员1292元/月、农村特困人员928元/月。截止12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共有19067人,共发放资金约2.32亿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百分百完成、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百分百签订、照料护理补贴百分百发放,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到集中供养服务机构。三是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1685元和1025元提高到1820元和1110元。至2020年12月,全市散居孤儿599名、集中供养儿童128人,发放资金超1077万元。四是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从2019年的1980元/人·年和2640元/人·年提高到2100元/人·年和2820元/人·年。截至12月底,我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842人,共5607.2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744人,共16786.18万元。同时,在原有的补贴范围基础上,继续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三)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加强。

       1.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制定发布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发布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并同步纳入省、市民生实事,高位推动提标任务按时完成;制定了《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若干措施》,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建立主动发现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强化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出台《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换挡升级。

        2.加强扶贫开发与低保制度的有效衔接。印发《清远市民政局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建立市、县两级扶贫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社会救助兜底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将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45199人,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等政策性兜底保障,兜底率达到100%。全市建档立卡残疾对象应纳入低保人数15585人,已全部纳入低保或发放临时救助金。

       3.积极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积极开展提升站内救助服务和寻亲返乡工作,据统计,2020年,全市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共1242人次,其中未成年人18人次,新增安置滞留人员145人,寻亲成功123人。

       4.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工作。截至2020年11月,全市共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6535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721.12万元。临时救助平均水平达到1103元/人;1-8月会同发改部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低保、特困等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共约62万人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约4973.15万元。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儿童福利工作。

       1.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在推动公立养老设施建设的同时,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促进各地各类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清远市清新区星光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获评四星级养老机构,清远市社会福利院获评三星级养老机构,英德市社会福利院正在申报省四星级养老机构。

       2.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工作,今年增加了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西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两个点,建成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4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2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76个。选取清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连州市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大配餐”试点,为有需要的60岁以上老年人,重点是城市特困、低保、高龄、空巢、经济特困等弱势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一是按照养老机构112项标准和要求各机构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明查暗访疫情防控工作和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对养老服务机构不定时进行检查,加大对养老机构的督查暗访力度,在暗访中仍发现问题的,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通报当地政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责成当地在规定时间整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三是积极开展创评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对敬老院进行全面摸底,力争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符合三星级标准的敬老院。争取到2022年完成所有敬老院的升级改造工程。

       4.鼓励社会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参与养老体系建设,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目前,全市实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间,床位1630张。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制定出台《清远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在床位建设和运营上给予一定的补助。截至目前,全市有民办养老机构17间,床位数1698张。其中部分养老机构的场地来自于厂房、学校、医院、社区等闲置场地改建。

       5.推动养老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一是全市90%以上的县级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经卫生部门批准均设置了医疗机构,开展对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二是部分具备养老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人托养业务,让医疗和养老资源得到融会。三是对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和部分卫生院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对有需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优待服务。

       6.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11月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在11月12至13日举办清远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培训,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共计110人参加了培训。

       7.落实困境儿童保障。一是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820元/人·月和1110元/人·月,其中英德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135元/人·月,超过省的最低标准。二是落实家庭困境儿童生活保障。2020年起,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标准再提高,目前已按照我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2161人。三是依法依规开展收养登记。严格按照《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落实孤残儿童康复“明天计划”,2020年已为全市120名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实施体检,根据相关规定,新一轮体检将于2022年开展;截至2020年11月底,已有7名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在明天计划的资助下得到手术治疗、康复治疗。

       8.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系列关爱活动。一是7月12日开展“2020关爱留守·困境·残疾儿童系列公益宣传活动”——关爱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女童身心健康宣讲活动,主题为“我们是快乐的小仙女——女童性防护知识讲座”。二是7月31日“温暖童心 • 守望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系列活动在英德市大湾镇顺利举办,活动结合清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生活现状,以“政策宣讲”为主要内容,以“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工厂、进家庭”为活动形式,广泛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宣讲“五进”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三是携手爱心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代表,深入佛冈县、英德市、连州市、连南瑶族自治县等地进行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女童逐一入户走访活动,核实其残疾等级、监护人、监护状况、享受社会救助情况、落实关爱服务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教授正确监护方法,开展防性侵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提升其监护人监护能力和智力精神残疾女童自我保护能力。四是8月20日至21日开展了“筑起儿童健康成长的阶梯”——2020关爱留守·困境儿童公益夏令营活动。五是9月3日至4日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护未来’”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

       9.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省民政厅将佛冈县纳入了第二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市民政局积极推进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到佛冈学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均已挂牌成立,并逐步开展相关工作。

       (五)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

       1.平稳有序完成我市农村基层组织调整优化工作。认真指导3个试点镇依法依规撤销原下移村委会,重新设立了42个村委会,实现村党组织书记“三个一肩挑”和村“两委”干部100%交叉任职,同时做好离任村干部安置和舆情监控工作,确保调整优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做到了零上访、零投诉、零事故,为2021年全面换届选举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打好了基础。

       2.扎实推进2021年村委会全面换届选举各项前期筹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牵头抓总下,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先后成立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筹备工作组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换届工作预案、换届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通知,我局也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为村(社区)换届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开展换届“村村到”调研督导,深入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居),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调研、个别谈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各地换届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拉网式排查重、难点村共计59条,做到情况明、底数清、问题准。督导基层开展整治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一村一策,有序推进。先后2次为县(市、区)和乡镇村(社区)换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授课,讲解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做好日常性的政策咨询解答工作。指导各地按程序依法依规将新任的村党支部(总支)书记补选为村委会主任,落实“一肩挑”要求。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督促各地于11月初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成员民主评议工作,为换届做好充分准备。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为基层提供换届工作指引。

       3.顺利完成我市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联合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深入动员部署,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指导各县(市、区)按照上级部署顺利完成正常离任村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目前市级备案21080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联合四部门印发《清远市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方案(试行)》,建立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的日常机制。

       4.不断提升村规民约工作水平。印发《关于深入做好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 全面提升村规民约工作水平的通知》,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提出约束性要求,着力提高执行率,增强生命力。目前,全市1224个村(居)委会均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并上墙公布,提前完成省定任务指标。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加强督导,通报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和不足,举办一期村规民约培训班,有效促进各地交流学习,共同提高。此外,通过组织第二届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投放公益广告、分享宣讲会、打造“亮点村”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和推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有效提高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5.健全和完善村级组织监督制度和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建设,及时落实2020年村务监督委员会补贴经费,努力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将村监会和勤廉监督室有效结合,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监督作用。二是加强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统一农村党务村务公开栏版面,全面建成玻璃橱窗固定式公开栏,大力推进村民小组组务公开栏,实行组务公开,同时,深入开展村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的“五化”创建活动,确保充分保障村民对村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深入推进基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清远市民政局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指导基层完成缺额的村干部补选工作,结合基层组织调研优化和村(居)换届,切实选强配优村(社区)干部队伍。

        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进入实质性开展阶段。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入了成果转化阶段。目前,地名档案整理已基本完成,有4个县(市、区)向市里提交档案验收申请,并通过市级验收。“图录典志”的编撰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地名更新录入工作。

       8.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管理维护工作有效推进。顺利完成了第四轮粤桂线联合检查工作,与贺州市共同制定了《粤桂线清远与贺州段行政区域界线第四轮联合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顺利完成外业联检工作。召开了“湘粤桂”三省(区)三面桩联合检查座谈会。与贺州市联合举办了粤桂线平安边界共建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指导并督促清城区、英德市、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开展“清城-英德线”和“阳山-连南线”的县级界线联检工作。同时,积极排查处置边界隐患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六)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量。

       1.稳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一是遗体火化率保持稳定,2020年全市遗体火化25180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24041具。二是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积极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清明节期间,全市共设立1800多个检查站(点),出动车辆8000多次,出动值班值守人员3000多人。三是继续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共23762宗,免除费用约2827万元。四是强化宣传、弘扬殡葬新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了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活动,不组织群众聚集性活动。为满足市民群众缅怀先人、寄托哀思的需求,全市各地、各殡葬服务单位积极提供绿色追思服务。清明节前,各地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手机报、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悬挂横额、宣传单、宣传车、短信等形式,引导广大群众选择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网络寄语等非实地祭扫方式。据统计,全市共悬挂横额约2060条,张贴宣传标语约1350条,发放宣传册(单)约57570份,发放倡议书约104000份。五是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4月份,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2020年4月中旬起至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和解决。

       2.优化婚姻管理服务。一是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婚姻规范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硬件配置。全市于6月全面完成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建筑外观标识统一运用工作。今年,全市共补录婚姻历史档案765496条。二是深入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印发《清远市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并进行整改,开展行风教育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力打造优质服务窗口,严禁我市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或变相收费。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三是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加强文明婚俗宣传,普及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婚姻家庭知识,提高夫妻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努力促进婚后家庭和睦,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3.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录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从2019年的1980元/人·年和2640元/人·年提高到2100元/人·年和2820元/人·年。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842人,共5607.26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744人,共16786.18万元。同时,在原有的补贴范围基础上,继续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七)加强社会组织的发展。

       1.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截至2020年11月,全市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2294家,其中社会团体95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37家,非公募基金会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7家,增长率约为0.75%,增速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目前市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49家,其中社会团体30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8家,非公募基金会3家。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市级慈善组织共3家。

       2.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的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宣传力度,增设党建专栏,拍摄《社会组织跟党走,党建工作亮色新》社会组织党建宣传片。建立“一二三四五”社会组织“党建+业务”管理体制,即:坚持“一条主线(主题教育)”、落实“两个覆盖”(党组织覆盖率和党建工作覆盖率)、推行“三同步”机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凡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同步成立党组织,同步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提高“四个能力”(开展学习、思想工作、组织活动、创新方法)、实现“五嵌入”(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嵌入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评优评先),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始终贯穿于社会组织业务全过程。实施基层党组织保障工程,确保党建经费到位,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今年发展党员20名。着力打造党建示范品牌,积极打造党建示范点,高标准建立“社会组织跟党走”党群活动中心。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工作机制,在登记管理和脱钩改革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全市社会组织1805家,有党员的社会组织563家,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238家,已单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222家,占比93.27%,已单建、联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514家,党组织覆盖率达91%;其中,从业人员(专职)30人以上社会组织55家,已建立党组织41家。

       3.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布疫情防控指引共计19条,对37家市级社会组织的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同时,指导督促相关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查摆问题,进行整改,纠正偏差。扎实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印发了《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清民民〔2020〕7号),确定了86家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整治对象,实地抽查了61家社会服务机构,全市共对3家社会服务机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截至7月底,全市除各级工商联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外,均已完成脱钩,脱钩工作完成比例达100%。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管理,发布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与市发改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实施方案》,全面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并在“信用中国”平台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进行公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决胜脱贫攻坚,组织约40家市级社会组织代表在市国际会展中心召开了社会组织参与2020年“广东扶贫济困日”座谈会暨社会组织参与决胜脱贫攻坚“粤北行”授旗仪式,据不完全统计,自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以来,全市社会组织投入资金约830万,结合志愿服务和宣传方面,全市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总参与率达80%以上。大力培育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截至目前,全市范围内共有社区社会组织8407家,其中: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257家,农村社区社会组织6150家。

       4.强化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与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清远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方案》(清民民〔2020〕5号),持续清理整治“僵尸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根据不低于4%的抽查比例,对19家市级社会组织进行了实地抽查工作,相关抽查结果已在法治清远公示平台及清远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印发了《清远市民政局和清远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开展2020年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的通知》,对由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清远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业务主管单位的8家市级社会组织开展了双随机联合定向抽查工作。

       5.做好社会组织的服务工作。完成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审核办理,267家市级社会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和年检改年报工作培训班,近100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此次培训。完成社会组织等级评估,1月20日完成了2019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此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共10家,其中,5A级4家、4A级4家、3A及2家。完成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清远市慈善总会、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英德市慈善会、佛冈县慈善会等5家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符合确认条件,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八)统筹推进慈善社工志愿事业发展

       1.推进慈善会完善体制机制,规范各县(市、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8个县(市、区)慈善会完成机构设置和规范管,目前7个县(市、区)慈善会已完成换届相关工作。

       2.创新捐赠形式,擦亮慈善服务品牌。清远市慈善总会首次引入指尖慈善概念,借助“互联网+慈善”,通过“清远市慈善总会”官网和“清远慈善”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捐赠,实时公示捐赠金额,定期公开资金走向,接受社会监督,为捐赠者提供更透明、便捷、开放、快乐的捐赠体验。

       3.搭建公益宣传平台,畅通捐赠渠道,营造全民慈善氛围。今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我局主办“乐善清远”系列公益活动。全市13个服务清远特困长者、困境儿童、残联人士、困难学子等困难群体的公益项目,以公益集市义卖区、公益互动区、社会工作服务展示区等方式全面展开。

       4.社工志愿事业往专业化发展。2020年第九届岭南社工宣传周圆满落幕。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清远市民政局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民政事业产学研发展基地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民政事业产学研发展基地。开展“双百计划”专题培训,提升站点社工专业技能。我局主办的2020年清远市“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能力提升”研修班11月1日在华南师范大学开班,我市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及热心公益事业的商协会代表共55人参加了本次培训。搭建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平台,开展教育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和链接连南优秀瑶族传统文化资源,打造连南三排瑶琇研学基地。

       5.慈善社工志愿在疫情防控中作用突显。我局积极引导和指导我市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组织以及双百社工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依法有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指导市慈善总会发挥引领作用,动员社会慈善力量捐资捐物。二是社工志愿力量成为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的生力军。全市社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共614人,其中双百社工参与人数135人,其他类型社工机参与人数479人,志愿者参与42886人次,服务隔离人群数量有282人,服务普通人群数量有307582人。全市共开通38个疫情防控心理辅导热线,热线服务4424人次。三是树典型、立榜样,弘扬社会正能量。我市共有12位社工或志愿者获得“清远市2020年抗疫先进典型人物(身边好人)”荣誉称号。)

       6.广东社工“双百计划”清远地区社工站亮点纷呈。我市依托镇(街)社工站推进社会工作向基层延伸发展,从2017年立项以来,截至2020年11月,全市社工站累计开展入户探访10870次,民政对象建档2561户、开展个案222个、开展社区活动1773场、发展志愿者2693人、开展专业协同(督导)662次、整合社区资源折合人民币93.06万元,媒体报道省级以上媒体报道共64次(其中国家级媒体5次、省级59次),形成典型服务案例33个。民政部副部长王爱文、北京民政局相关领导到我市佛冈县汤塘镇社会工作服务站调研;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陈军副司长、原市委书记郭锋到连南三排社会工作服务站走访调研,都充分肯定了我市汤塘、三排双百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此外,我市有一个双百社工站案例获得2020年广东省社会工作优秀案例一等奖。

       7.规范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拓展销售渠道,规范福彩资金使用,打造阳光福彩、公益福彩、责任福彩,提升福利彩票良好形象,促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

       (九)扎实开展落实党建党廉工作。

       1.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要求、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

       2.夯实组织基础,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学王烁、战疫情、强自信、建功业”活动。及时启动机关党委委员、副书记,机关纪委委员、书记及机关第二支部支委补选工作。狠抓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提升机关组织建设水平。建立《清远市民政局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制度》。从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积极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和激励表彰工作。全面推进机关第一、第二支部以及市福彩中心党支部“六有”规范化建设。

       3.多措并举,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2020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积极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选树抗疫先进人物,救助管理站黎国新同志被评为清远市2020年抗疫先进典型人物(身边好人)。

       4.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抓实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无线清远、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平台进行防疫科普宣传及普法宣传。指导基层开展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关注处理投诉举报,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

       5.坚持党建带团建,加强统战工作。落实“党要管团”工作要求,不断适应青年群体分布的新变化,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战工作。

       6.规范行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一是抓思想强作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重点放在救助救灾、惠民政策落实上。二是建立健全纪律教育常态化机制。开展廉政谈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7.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扎实开展人事工作。一是严肃认真抓好机构编制管理。二是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培育工作。三是严谨细致做好选拔任用工作。四是审慎稳妥办理人员调动工作。五是及时跟进做好福利保障工作。六是统筹做好考核奖惩激励工作。七是从严从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八是依法依规办理出国出境业务。九是周到细致服务退休干部职工。十是扎实做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抓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抓细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和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科学合理提供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聚集,做好村(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继续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经费保障。适当增加民生保障方面的购买服务项目。加强基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民政工作队伍素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不断提高基层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健全社区(村)主动发现机制,实现救助管理服务关口前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制定社会救助宣传手册,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政”,充分开发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突出成效、典型案例、创新性经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阶段性成果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和展示,使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坚决落实“应养尽养”,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有集中供养需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结合2021年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资金发放排查和监管。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儿童保障方面。一是贯彻实施《清远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不断增加养老床位,完成省厅下达的每千名老人35张养老床位的任务目标。二是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继续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三是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推进市福利院老年公寓建设,尽快投入使用,解决我市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出现的机构养老问题。五是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化建设和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六是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完善政策措施,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增加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六是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相关制度建设,继续做好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大力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七是切实做好困境儿童特别是智力、精神残疾女童的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掌握动态,摸清底数,继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持续深化百家社会组织走近留守和困境儿童“牵手行动”。完善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作用。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全力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切实选强配优村(社区)干部队伍,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村级换届选举平稳有序进行。继续指导村规民约内容同质化的村(居)委会要结合本村实际,重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扎实做好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提标发放工作。推进村(社区)规范化建设。继续贯彻实施《清远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同时,研究解决地名管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理顺影响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施行的各方面关系,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我市地名管理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果转化收尾工作。做好地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时完成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广清线”和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粤湘线”联检的内业和外业工作。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工作。落实残疾人福利两项补贴工作。继续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继续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的培训,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积极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免费骨灰树葬、花葬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免费服务标准,扩大免费对象范围,适度增加免费项目。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到2021年底,全市有5个殡仪馆达到省级标准。积极探索行政县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向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六)规范社会组织发展秩序,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同步”,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力度;二是引导以公益为目的、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社会组织转型为慈善组织,引导以营利为目的,不能严格遵循非营利原则的社会组织注销;三是持续开展“僵尸”社会组织清理工作,对常年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销登记并纳入信用管理,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完成现存“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

       (七)继续稳步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一是推进“双百工程”。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全面覆盖”的原则,全面推进全市“双百工程”实施,在市县调研的基础上,摸清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双百站点(含片区服务点)、抓好人员岗位设置和招聘,报送经费预算,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联席工作会议,争取相关部门对“双百工程”理解和支持,形成推广普及合力,力争到2021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二是推动“三基”融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更好履行三基(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指示要求,在以往“三社联动”基础上,围绕“五社一心”,通过项目化运作乡镇(街道)社工服务站的方式,着力推动政府搭台、多元参与,搭建起以社区(村)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力量为支撑,心理服务专业力量为保障的“五社一心”的社会民生服务,为社区(村)居民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社会服务,支撑基层社区(村)治理,兜底困难(特殊)群体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推广“党建”引领。坚持党建引领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工作,加大社工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全市双百社工站或双百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成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做到所有双百社工站党支部的全覆盖;引导其它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单独或联合成立党支部,提高党组织在各社会组织的向心力和内生力,增强社会工作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基层党组织的联系;采用基层党组织引进专业社工机构、慈善组织、志愿组织的新模式,推动党建工作和服务群众能力双促进双提升,共同努力打造便民、利民的“党建+社工”“党建+慈善”“党建+志愿”的服务品牌。

       四是创慈善合作模式。加强同媒体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公众慈善意识、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抓好中华慈善日、99腾讯公益日、中国深圳市慈展会等特定时期宣传。加强同企业(公司)合作,巩固同已签订捐赠协议的民营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主动与热心慈善、尚无公墓资质的社会组织和单位联系,开展联合募捐,重点推进同银行业、旅游业慈善捐赠项目和大型商场(超市)慈善超市项目合作。偿试同知名基金会建立网络募捐合作伙伴培训机制,打造市慈善总会自己的专业筹款团队和品牌筹款活动。

       五是创社工协作共升。加强与华南师范大学、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共建产学研基地和社工人才实训基地。以“传帮带”的方式共同开展社工服务评估、督导工作,强化广清两地社工机构以及社工人才的沟通交流合作。会同相关部门、群团组织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六是创建品牌项目。加大业务融合力度,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融合发展,探索和构建慈善+社工+志愿”发展模式,打造慈善社工志愿工作互通、互联、互补,提升品牌项目发展空间和活力,着力推动清城区“凤城街社会实践中心”试点项目。坚持99公益日和日常网络众筹并重,共建清远网络募捐核心品牌。制定市总会参与99公益日活动实施方案,筛选一批县级慈善会和重点企业公司,作为2021年网络募捐重点对象,借助深圳、广州慈善会等社会力量提供一对一筹款策略分析和指导,构建99公益“慈善清远”品牌效应。发挥广清帮扶指挥部的帮扶桥梁纽带作用,链接广清、广德、广佛产业园优质企业资源和广州帮扶清远援助项目的支持,扶植《穗扶救助(大病)慈善基金项目》、《清远市社会工作人才融珠入湾本土人才培养项目》,让慈善扶贫和助力乡村振兴更有温度、更有力量。

       (八)继续抓好民政工作各专项业务。开展清远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持续开展对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彩机构、社会组织等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防范专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全民禁毒工程、扫黄打非、创文、信息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

      (九)强化党风党建工作。一是切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落实“一岗双责”,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完善基层党建检查考核。三是强化党员队伍管理。从严管理党员。抓好党员学习培训。积极开展有特色的党员主题活动。四是强化党建制度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纪党规的有关规定,强化细化和落实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严格按要求收缴和使用党费,落实党务公开。五是强化人事档案工作。



清远市民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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