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来源:市民政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01-12

       2021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市民政局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计划总结如下: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推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工作效能。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党支部创建。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廉工作,落实“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学党史、强作风、提效能”市直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自查自纠,逐项进行查摆,制定整改措施。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扎实开展人事工作。

       (二)持之以恒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全力抓细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和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民政服务机构的管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村(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工作人员100%疫苗接种工作,坚决守住“民政系统各类机构不发生疫情”“民政服务对象不因疫情挨饿受冻”两条工作底线。二是定期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的全覆盖检查督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今年以来,两次组成工作组对8个县(市、区)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检查,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还适时对各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排查整治进行明查暗访,严防安全风险。

       (三)以市委“十大行动”方案为抓手,切实推进民政重点工作任务。

       1.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印发《清远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拟定《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打造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推进养老服务点建设,督促指导县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现有居家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目前,我市共有17家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7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清城、连州建立功能较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积极开展居家养老“大配餐”工作试点。

       2.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科学布点选址,选定85个社工站、321个社工点的选址。完成人员整合,全市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在职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共503人全部整合(其中社工156人、救助经办255人、残疾人专干92人)。完成整合人员培训,对8个县(市、区)503名整合人员,85个镇(街)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共计670人分期分批进行全员培训。顺利完成我市“双百工程”社工招聘工作和调剂、递补人员的报到工作,我市共有446人到社工站报到并上岗工作,组建了一支858人的双百社工队伍。“双百工程”督导办公室顺利组建并开始运行,85个社工站和207个社工点于10月20日完成挂牌仪式并开始运行。此外,我局10月底至12月初在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组织双百社工岗前培训,此次培训开展了6期,每期5天,共培训831人。截至2020年底,我市持证社会工作者共有2624人,其中初级2183人,中级441人,全市共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5个。   

       3.稳步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提前完成市的十件民生实事关于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养育、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护理等底线民生的补贴补助保障水平的工作任务。3月份,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工作进度在全省排在首位。全市城镇、农村一类地区(清城区)/农村二类地区(除清城区外的七个县市区,下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47元(城镇)、726元/638元(农村),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669元、495元/331元。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分别比2020年提高5%、10%,均高于省定的最低3.5%的上调幅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1136户、86621人,全年低保资金支出约4.75亿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5元(城镇)、1162元/1021元(农村)。全市特困人员共有18757人,全年共发放供养资金资金约2.37亿元。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883元/人·月和1227元/人·月,全市孤儿总数667人,其中机构内养育孤儿119人,社会散居孤儿548人,发放资金超 100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从2020年的2100元/人·年和2820元/人·年提高到2021年的2172元/人·年和2916元/人·年。全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6318人,共5624.3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2317人,共18079.36万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确保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百分百完成、委托照料护理协议百分百签订、照料护理补贴百分百发放,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四)抓好“七项整治行动”,全方位推进民政事业安全发展。按照全省民政领域七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落实七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对全市670名孤儿、223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纸质档案进行全覆盖自查,并完成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更新;将未参加年检(年报)的90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5家存在严重违法失信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引导40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对1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处理;按先易后难进行分类整治,依法严肃整治违建墓地行为和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共排查出45个问题,已完成整治27个,尚未完成整治的已建立台账,稳妥推进整改落实;全市民政系统对照问题清单对财务收支专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市民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共发现46个问题,并已将问题反馈给各地要求进行整改;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完成整改,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深化社会救助信息规范化管理,社会救助数据系统数据质量明显提升,业务系统条目数据与实际发放条目数据差异减少,有效防范社会救助资金错发,漏发,少发等情况;全面排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削减证明事项超过六成,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五)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1.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制定《清远市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清远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切实提升信息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有效遏制“死亡保”“重复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草拟《清远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和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完善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对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465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金约372多万元。

       2.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联合清远市乡村振兴局印发《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实施方案》,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与乡村振兴政策的对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全市民政系统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截至2021年12月底,已将无劳动能力脱贫人口43207人纳入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孤儿等政策兜底保障范围。

       3.积极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服务质量大提升工作。扎实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救助管理机构人员、消防、食品、工作流程安全有效;积极开展提升站内救助服务,落实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政策,佛冈县是首个将已落户的长期滞留人员纳入特困供养的地区;加大寻亲返乡工作力度,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共981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8人次;滞留3个月以上身份不明167人,其中已落户143人;2021年1-12月共寻亲成功73人。

       (六)稳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儿童生活保障水平。

       1.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21年,全市共有6家养老机构申报省星级评定,示范带动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大力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全市养老机构投保总数84家,投保养老床位数2710张。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公办养老机构83间、床位5538张,入住老人2132人;民办养老机构21间、床位2693张,入住老人1277人。

       2.提高老年人普惠性福利水平。全市8个县(市、区)均建立普惠型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惠及全市高龄老人93737人。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制度,建立健全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的月护理工资标准制度。各地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将全市近2002名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范围。制定印发《清远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生活条件。

       3.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创新。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在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盘活机构闲置床位,向社会失能、失智、高龄老人开放。目前全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4家,床位1596张。发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效用,大力推进区域性敬老院示范项目建设,已建成英德英中片区区域性敬老院,采取公建民营的模式经营,现入住老人339人,其中特困供养对象184人、社会老人155人。

       4.高位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县两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覆盖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各地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设备,开通未成年保护热线,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功能。截至12月底,市县两级未保服务热线累计接听17次、拨出54次、解决咨询个案9例、介入求助个5例(其中省级受理转介、市级督导、县级介入个案9例、县级直接受理介入个案5例)。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于2021年9月获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5.加大儿童关爱服务保障力度。落实家庭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截至12月底,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 2250人,目前已按照我市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截至12月底,已有1名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在明天计划的资助下得到手术治疗、康复治疗。开展2021年“爱心童享,走出心困境”未成年人良好品格培养品牌项目系列活动,活动关爱儿童达1000多人次。促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拟定《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初步方案》。积极推进《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关于收养规定的贯彻落实,规范收养登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收养。截至12月底,全市共办理内地公民收养登记105宗,解除内地公民收养关系2宗。

       (七)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

       1.高质量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2月份,全市1031个行政村和193个社区全部完成换届选举,民主参选率约为94%,共产生“两委”成员6606名,1224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两委”干部中党员比例从上届的83%提升到本届的99%,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为99.8%,有效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长换届工作同步完成,全市共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206人,其中党员2308人;共推选村(居)民小组长20393人,其中党员3944人。全市共推选村(居)民代表53824人。

       2.村规民约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目前,全市1224个村(社区)委会和1.9万个村民小组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并上墙公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结合换届后建章立制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同时,通过开展村规民约调研督导,派发村规民约宣传资料、利用“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积极发布各地的优秀村规民约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持续加大村规民约的宣传推广力度。

       3.改进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验。一是大力推进社区“万能章”专项治理行动。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清远市政府官网、清远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了社区“万能章”治理公众反映渠道的公告,向社会大众广泛收集社区“万能章”治理意见建议,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摸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我科初步拟定了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和可出具证明事项清单(正面清单),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后,我市村(社区)出具证明事项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已印发,进一步改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二是开展村级议事协商试验。积极探索建立村(居)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村(居)民协商自治新模式,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市坚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指导各地全面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八个县(市、区)均选定1个村或社区作为村级议事协商创新试点,其中,阳山县大崀镇松林村入选民政部村级协商试点。各试点村完成场所挂牌,并制定和完善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协商流程图、协商会议流程图、协商规程等规章制度,通过将推进议事协商纳入村“两委”工作程序,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开展各类议事协商活动,突出群众关切,解决好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4.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出台《清远市中心城区路名规划修编》,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持续开展“湘粤线”“广清线”行政区划联合检查工作,开展“记住红色地名 赓续红色基因”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和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举办区划地名业务培训班,完成地名使用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

       (八)加强社会组织体系建设。

       1.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经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2350家,其中社会团体97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68家,非公募基金会4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较上年同期增长54家,增长率约为1.9%,增速较上年同期提升0.5个百分点,目前市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62家,其中社会团体3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7家,非公募基金会4家。根据《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认定的市级慈善组织共10家(不含各级红十字会)。

       2.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截至目前,全市有党员的社会组织582家,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248家,已单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有227家,占比91.53%,已单建、联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517家,党组织覆盖率达88.83%。一是健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织牢行业党建和区域党建“两张网”,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底数摸排和组织建设“双同步”长效机制,常态推进党组织“应建尽建”“应联尽联”“应纳尽纳”。2021年期间,市社会组织党委共成立5家党支部,6家社会组织加入联合党支部。二是建立“一二三四五”社会组织“党建+业务”管理体制。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成立登记、年检年报、换届选举、登记评估、评优评先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建立“五融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共成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共181个。经市社会组织党委成立的社会组织党支部共61家,在册党员313名,共发展党员107名,建立5个党建示范点。三是精心组织各项党建活动。举办社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召开社会组织领域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统筹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动员广大社会组织投身防控一线,组织无偿献血爱心优待卡发放暨社会组织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社会组织跟党走,百年华诞颂党恩”朗诵比赛,对党组织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等开展走访慰问。

       3.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截至12月份,全市共完成处置非法社会组织7家,其中,取缔1家、劝散5家、自行解散1家。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批次,共计5家。并将95家未参加年报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5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清退名存实亡社会组织53家。二是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经摸查,全市共有“僵尸型”社会组织293家,截至12月份,全市已对“僵尸型”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1家、注销登记13家,对28家“僵尸型”社会组织发出限期整改。三是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行业协会商会领域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截至12月份,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各项措施共推出减免收费举措17个,减免收费182.54万元,享受减免企业408个;推出降低收费举措13个,降低收费243.68万元,降低收费标准收费项目15个;规范会费标准和程序1个,规范收费212.73万元。四是优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共收到社会组织参评申请36家,年底前我局顺利完成2021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五是深化社会组织年报制度。印发《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全市2020年度年报工作已按期结束,市本级应报430家,已报315家,参报率为73.26%。六是开展“双随机”抽查及执法工作。结合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我为企业减负担”、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等工作,对7家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联合抽查工作,并责令发现有存在问题的6家行业协会商会立即整改。对20家市本级社会组织进行“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责令发现有存在问题的5家社会组织立即整改。 

       4.加大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一是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印发《清远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向省厅提交全省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试点申报材料。二是完成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经认定,清远市慈善总会、清远市农商银行公益基金会、清远市清城区慈善会、清远市清新区慈善会、英德市慈善会、连州市慈善会、佛冈县慈善会、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慈善会、阳山县慈善会等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2020-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三是组织社会组织综合能力建设培训班。全市近百家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

       (九)提升社会事务服务质量。

       1.优化婚姻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问题。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和“全城通办”工作落实,2021年,办理婚姻登记“全城通办”1084个业务,其中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动发挥中心城市的带头作用,实行工作日中午不打烊,开放婚姻登记服务窗口,切实为上班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提供方便,办理婚姻登记“全城通办”692个业务。2021年,全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30822对,其中结婚登记23155对,离婚登记7667对;涉外、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154对,其中结婚登记143对,离婚登记11对。

       2.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2021年,我市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1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4件。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录入、审批、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3.稳步推进殡葬管理工作。一是遗体火化率保持稳定。今年,全市遗体火化25230具,户籍人口遗体火化24026具,火化率基本保持稳定。二是确保“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积极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管理总体平稳有序,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三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策。四是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印发专项整治方案、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建立清远市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和统筹推进全市殡葬管理工作。五是推进殡仪馆节能减排,加强火化机尾气治理。印发《清远市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工作方案》。截至12月31日,全市6家殡仪馆已取得排污许可证,25台火化机已实现1:1比例安装配齐尾气净化设备,淘汰更新1台火化机、改造8台火化机和8台尾气净化设备、维护保养12台尾气净化设备、改造9条不符合尾气监测高度要求的火化机排气筒,25台火化机尾气完成监测,其中20台火化机已有废气排放达标的监测报告。六是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行动。转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在殡仪馆内长期存放的无人认领遗体,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到各地开展督查,督促指导各地抓紧落实无人认领遗体的处理,推进工作的落实。9月至12月,全市共处理了无人认领遗体55具。七是强化宣传、弘扬殡葬新风。据统计,清明宣传活动期间,全市共悬挂横幅约946条、张贴标语约2300张、印发宣传单约83000张、出动宣传车约150车次、候车亭广告25个。

       (十)稳步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1.推动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拓宽参与渠道,推动慈善事业发展逐步多元化。结合9·5“中华慈善日”和“99公益日”,打造“乐善清远”慈善品牌项目,携手12个公益项目,在今年公益日期间总筹资105.29万元。开展“关爱百岁老人,献礼百年党庆”系列公益活动开展系列公益活动。开展202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市慈善总会接收企业捐款达500万元以上;清远市爱心企业(团体)在市慈善总会设立的冠名基金有11个,资金达828.27万元。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慈善公信力。加大对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监管力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广东扶贫济困日”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清远市慈善组织在慈善捐赠方面情况进行审计检查。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0家慈善组织(红十字会9家,慈善会22家,互助会5家,基金会4家),其中19家已认定为慈善组织,12家获得公开募捐资格,2家获得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以上级别。

       2.推动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印发《清远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推进“全民社工”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印发清远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清远市民政局与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共建民政事业产学研发展基地的合作框架协议”,共建民政事业产学研发展基地;举办“岭南社工宣传周”、清远市社会工作人才联谊会、社工沙龙、社工发展研讨交流、清远市社会协同创新中心的供需社会服务对接、“双百社工站”的团建等多种形式活动,推动全市社工行业组织的相互合作、共谋发展。目前我市共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5家(其中市本级33家,县(市、区)级22家),相比2013年约增长3倍;全市持证社会工作者共有2624人(其中初级2183人,中级441人),相比2013年增长11.38倍。从2017年“双百计划”到2021年“双百工程”的实施,全市共建85个社工站,207个社工点,开发1061个社工岗位。

       3.激发志愿服务活力。一是落实志愿服务系统管理职责,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的备案审核工作。目前,全市共有85个志愿服务组织(其中市本级12家,县级73家),在广东I志愿注册的志愿者数量为635240人。二是推广宣传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发动我市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系统登记注册。三是依托全市双百社工站建立起33个双百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协会,推进“逢8出发”常态化活动,开展疫情防控、垃圾分类、环保宣传、创文禁毒等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参办志愿服务组织成长扶持行动暨志愿服务项目,参加联合团市委开展第八届北京公益文化节之“Qing·公益”志愿 服务项目大赛暨2021年“益苗计划”市级赛,积极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加强典型选树、弘扬志愿文化。

       4.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适应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销售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深化福彩队伍建设,加强销售渠道建设,促进我市福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受疫情和部分票种政策调整的影响,至12月底,我市福利彩票销量约为3.1亿元。

       此外,还抓好依法行政、法治宣传工作,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评议。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迎评工作。落实信访维稳、保密、创文、禁毒、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诈、信创、垃圾分类处理等中心工作任务。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继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员队伍管理,抓好党员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制度建设,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落实谈话提醒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为我局业务的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持之以恒抓好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抓细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和困难群众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村(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定期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的全覆盖检查督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稳定。

       (三)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全面推进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健全兜底脱贫长效机制,保持现有帮扶政策举措总体稳定,全面实施渐退机制。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积极创新“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长效机制。开展基层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健全社区(村)主动发现机制,实现救助管理服务关口前移。强化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安全,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四)持续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保障事业发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出台实施《清远市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清远市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行办法》《清远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完成市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县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公建民营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健全完善县(区)级未保机构功能。指导建立镇(街)级未保机构。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加大村级后备干部的储备。全面提升村规民约工作水平,改进和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继续做好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和日常管护工作,创建平安边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及贯彻好《清远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六)继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指导我市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和社会组织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不断规范法人治理。加快“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进度。加强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七)继续抓好民政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加快婚姻历史纸质档案电子化工作进程,夯实婚姻登记“全城通办”信息数据基础,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做好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殡仪馆等级创建工作,全面完成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排放治理工作。积极探索行政县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向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八)继续稳步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 扎实推进“双百工程”,开展岗前培训。推进基层慈善组织建设,推动优秀慈善项目示范推广活动,构建99公益“乐善清远”品牌,加强全社会慈善氛围的营造。激发社会工作活力,实施社会工作示范项目,打造社会工作品牌项目,举办“慈善社工志愿”能力研修班。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和广东I志愿系统的推广力度,推行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积极指导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培育社区志愿服务队,带动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服务,推进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推进福利彩票销售健康发展。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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