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事名称
城镇、农村居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418元/月和190元/月提高到457元/月和206元/月。
二、进展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局已按照阶段性工作目标完成部分工作任务,即:测算资金需求,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调研摸底、按照《关于落实底线民生资金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社[2014]281号)文件要求,落实本级资金配套预算安排。目前,县(市、区)本级低保资金均已按规定落实到位,8个县(市、区)共落实本级城乡低保预算7842.87万元。
原确定的第一季度阶段性工作目标中“出台《2017年全市低保最低标准》,确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差最低水平”,由于市的提标工作按规定须遵循省发布的标准,省民政厅还未正式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此项工作因此延后。
截至3月底,全市现共有低保对象43485 户、99917人,1-3月低保资金支出6852.71万元,城乡低月人均补差水平441元和212元。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待省民政厅发布2017年全省低保最低标准后,及时制定并发布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差最低水平,跟进各县(市、区)落实情况,并对调整前月份待遇予以补发。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时开展督查,指导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清远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