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17年市十件民生实事进展情况回报表
报送单位:清远市民政局 截止时间:2017年4月10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部门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含原因分析) | 下一步推进计划和意见建议 |
1 | 城镇、农村居民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418元/月和190元/月提高到457元/月和206元/月。 | 市民政局 | 已完成第一季度阶段性工作目标,按照《关于落实底线民生资金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社[2014]281号)文件要求,8个县(市、区)均已落实本级资金预算配套,共计7842.87万元。 。截至3月底,我市共有低保对象43485户、99917人,1-3月合计发放低保资金6852.71万元,城乡低月人均补差水平441元和212元。 | 在省民政厅出台2017年全省低保最低标准后,确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及补差最低水平,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要求对调整前月份低保待遇予以补发。 | |
2 | 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从2178元/年提高到2828元/年,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 | 市民政局 | 已完成第一季度工作任务,已收集分析全市各县(市、区)2016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8个县(市、区)均已落实本级资金预算配套,共计7579.69万元。 截至3月底,我市共有五保对象19779人,支出供养经费3540万元,我市人年均五保供养标准7122.63元。 | 在省民政厅出台2017年全省特困供养标准后,对各县(市、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要求对调整前月份特困供养待遇予以补发。 | |
3 | 城乡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从2178元/年提高到2828元/年,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 | 市民政局 | 已完成第一季度阶段性工作目标,督促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8个县(市、区)均已落实本级资金预算配套,共计2904.33万元。 截至3月底,我市医疗救助总救助16386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4149.28万元。医疗救助水平3147.06元/人次。 | 对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督导各地全面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救助比例提高到 8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