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计划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6-12-26

            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全市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抓好七大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做好常规民政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着力打造了一批亮点工作。

一、2016年工作情况

(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了加强。

局党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推行“一岗双责”,党组书记以身作则,争当廉洁从政的表率。一是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载体,狠抓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局党组带头进行“两学一做”集中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系统亲自讲党课,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职责,在各党支部通过采取讲党课、专题研讨、专家讲座、党主题活动日、集中学习、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党建工作短板。今年初我局落实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指导局机关三个党支部完成支部委员的选举工作。坚持开展中层干部廉政谈话,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加强了工作督导。成立了局纪检监察室,强化了工作督查,定期不定期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有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1.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提前完成省、市政府2016年十件民生实事中涉及到的民政事项。8个县(市、区)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孤儿养育标准提标任务全面完成。目前我市人均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509元和348元;城乡低保补差平均水平是424元/月和202元/月。截至10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对象44446 户、102584人,1-10月低保资金支出22771万元,其中城镇低保资金支出330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9465万元,预计全市全年低保资金支出约27375万元;全市现有五保对象19758人,预计全年五保金支出约13986万元,全市五保供养标准为人均7155元/年,各县(市、区)的五保供养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的标准提高。

2.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升。1-10月,全市医疗救助困难群众278416人次,医疗救助金支出8250万元,预计全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为9000万元。全市医疗救助水平达到2051元/人次,各县(市、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均达到了70%以上,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问题。大力推动大病关爱基金试点,今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设立了“大病关爱基金”,我局从市直滚存结余的医疗救助资金中,分别拨付了40万给成效较为明显的清新区和佛冈县,用于补充大病关爱救助资金。

3.临时救助工作全面开展。今年2月我市出台了《清远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各地结合实际相继制定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临时救助工作逐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市共临时救助2165户次,发放救助金219万,实物折价6万,救助水平1009元/户次。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编密织牢了我市社会救助安全网,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能够托底线、救急难。

    4.有力有序做好救灾防灾减灾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分别遭受了低温冰冻、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市受灾人口共计13462人,紧急安置人口806人,因灾死亡1人;因灾“全倒户”111户、严重损坏房屋1306间,直接经济损失3011万元。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情报送工作,及时下拨了省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732万元。扎实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新动工建设室内应急避护场所13间,其中9间已建设完工;在建的英德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阳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今年将全部建设完工,届时我市将有7间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将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前移工作,有效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做好了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工作,全市106户全倒户已全部完成重建,共投入建设资金68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94万元。

    (三)稳步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建设。

    1.养老项目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目前,老年公寓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计划2243万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56%;全市20个农村居家养老“幸福计划”示范点项目和176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已投入使用

 2.积极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孤儿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2016年,孤儿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1340元/人/月和820元/人/月,从2016年1月起开始发放。全市孤儿总数为1308人,其中机构养育儿童136人,社会散居孤儿1187人。二是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清城区作为试点单位,已完成申报、审核、审批等工作,共审定普惠型儿童324人,发放补助金额为82万元,预计全年发放补助114万元。三是统筹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清城区作为试点地区,保障标准按散居孤儿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20元,其他各县(市、区)按照省定标准,每人每月500元。全市共审定1040人,发放补助资金310万元,预计全年发放488万元。四是积极组织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的部署,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经摸底排查,目前,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23908人,留守妇女8132人,留守老人16917人。

    3.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2016年,根据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我局将现有、在建和新建的公办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符合社会化运营管理条件的,都纳入改革范围。目前,我市清城区东城敬老院(颐养院)、清新区社会福利院星光老年公寓、英德市英中区域性敬老院和英西北敬老院已列入省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试点单位。

我市积极探索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撤消合并落后的小规模乡镇敬老院,推动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同时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推进敬老院采用“公建民营”等管理模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省民政厅调研组在实地考察了英德市英西北、英中区域性敬老院后,赞扬我市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对于服务机构社会化,运营模式多元化的做法更认为是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社会化改革的成功范例,其成功经验值得进行推广。

目前我市已经建成了英德市英中区域性敬老院,建设资金4800万元,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设床位514张。在建英德市英西北区域性敬老院是广清帮扶项目,首期投资6000多万元,设床位700张,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总量99%,预计今年底投入使用。

(四)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积极主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推动村民理事会进一步发挥作用,指导各地化解影响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形式对村民理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帮助理事会成员提高服务村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采取督查和通报的方法,推动和指导各地重视选好配强理事会成员,解决好公共议事场所问题,找准理事切入点,推动各地村民理事会在乡村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到年底,全市70%以上的村民理事会能发挥好的作用,20%以上的村民理事会能发挥一般的作用。二是做好村委会规模调整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对村小组(自然村)情况调查摸底,有效、真实地了解掌握村小组(自然村)的现状情况。开展村委会规模调整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分析总结了三个试点镇村委会规模调整的经验、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工作意见建议。三是深入推进公共服务下移。依托县、镇、村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站),对已有的办公场所、设施、技术、服务项目等资源进行整体规划、统筹运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站的建设;探索推进政府在村购买服务工作。拟制印发了《清远市政府在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对规模调整后村委会解决经费方式方法进行试点探索。 

    2.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要求和工作任务,制定了《清远市2016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份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我局目前已经印发了《方案》的部门分工方案。同时我们也在督促各县市区抓紧时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选定试点地区、落实试点任务等。

    3.积极开展创文综合整治社区服务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社区服务建设组由我局牵头,通过出台标准,打造示范社区,落实服务用房,全面建设社区,社区服务建设成效显著,社区面貌焕然一新。一是大大改善了社区的服务环境。综合整治前,我市大部分社区功能室不完善,服务用房不足。整治后,社区服务场所超过400平方米的社区有28个,增加社区服务用房面积7000多平方米,增加道德讲堂、文化综合服务站等功能场所100多个,基本能满足社区群众需求。二是提升了社区群众的满意度。整治前,我市大部分社区居委会,只承担党委、政府的行政职能,相当于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社区青少年、老人服务活动基本空白。整治后,社区青少年活动、老人服务、小区群众性活动由社会组织策划组织、有序开展,社区群众乐也融融,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改革创新。

    一是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共有1639家,比去年增加了195家。开展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组织了全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省级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共有31家社会组织共获得省级专项资金共620万元。二是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工作。出台了《清远市深化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了10家试点单位。经过自查、抽查和整改之后,我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在人、财、物、场地都与行政机关单位进行了脱钩。三是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工作。举办了全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工作培训班,使操作人员掌握了关于“三证合一”的操作方法。全市社会组织有1142家完成了新版证书的换发工作,占比71.8%。四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举办了“岭南社工宣传周”和两期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辅导培训班,共有500多人参加了培训。今年我市共1749人参加社工考试,通过考试的有448人,目前全市持证社工共1251人。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全市社会组织共有154个党支部,党员总数1747人;完成省两新党建经费的发放,制定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工作意见、党建工作制度。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工作。六是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打造了一批“三社联动”示范点。出台工作方案和指引,确定了10个社区(小区)作为试点。我市福彩公益金拨款20万到10个试点,有7家社工服务机构进驻。

    (六)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成效斐然。

     1.双拥创建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全市军民的不懈努力,今年8月,我市再次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广东省“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市本级连续4届、清城区连续9届、英德市连续8届、阳山县连续3届被评为“广东省双拥模范城”,今年英德获得了“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清新第一次被评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在全省双拥模范城(县)总体指标比上期减少21个的情况下,我市还能取得如此丰硕的创建成果,荣誉和成绩来之不易。

 2.扎实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对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和获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官兵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共发放28人1.4万元。及时发放25名随军家属未就业生活补助金共计11.16万元,发放2016年随军家属自谋职业安置费7人共计19万元。 

3.严格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切实保障各类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一是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积极参加省民政厅组织的优抚数据核查业务培训,督促各地抓紧购置数据核查设备,确保顺利开展数据核查自查和抽查工作。二是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全年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近1亿元。三是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城乡一体化标准及时兑现。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基本达到了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的100%,有效增强了义务兵家庭的光荣感。四是认真执行安置政策,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市共接收2015年冬季退役士兵1037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进行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的城乡户籍退役士兵按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00%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引导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全市有600多名2014年冬季和2015年退役士兵入学参加2年以上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4.有序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共接待退役人员上访20多批150多人次,处理退役人员信访件19宗。对持有县级民政部门书面答复来局申请复查上访者,一方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另一方面认真搞好情况调查、及时作出复查答复,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积极推动县、镇加快建设复退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夯实县、镇抓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基础。加强敏感节点军退人员信访稳控工作,督促各县级民政部门按时做好当地复退军人信访隐患排查,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市局并通报本级信访维稳部门,切实做好稳控工作。

(七)认真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殡葬管理工作稳中有升。全市遗体火化率保持稳定,1-10月共火化遗体19918具,预计全年全市火化遗体24179具。惠民殡葬政策稳步实施,1-10月全市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数共18525宗,免除费用2222万元,预计全年免除费用2703万元。生态节地葬法稳步推行。至目前,全市已建成骨灰树葬区13个,花葬区1个,今年共免费安葬骨灰18具。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逐步完善。全市累计建成143个公益性生态墓地,20座公益性骨灰楼。二是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救助管理工作,1-10月全市各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求助人员4542人,其中未成年人74人;三是做好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自地名普查全面铺开以来,全市积极推进,势头较好,截至10月底,我市8个县市区已开展外业调查的镇街有73个,占总数87.6%。其中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部完成外业调查工作。编制地名目录约63053条,填写登记表14801张,拍摄照片109602张。进度排在全省前列,并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普查办的督查。四是婚姻登记管理有序进行。至10月底,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40038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30624对,离婚登记9414对。清城区、佛冈县和连州市完成了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此外,我市还成功举办第七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全市共募集善款3053万元,活动所募集到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我市精准扶贫脱贫项目;1-10月福利彩票发行3.9亿元,预计全年销售额为4.5亿元,基本能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全市全年发放老年人高龄津贴3561万元,月均受惠老人88438人。

    二、2017年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托底基本民生,发展社会福利,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

 (一)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工作。一是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发布并督促各地落实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及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最低标准;力争在6月底前完成低保补差和五保供养的人均标准提标,并对调整前月份进行补发。二是持续提高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继续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各地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力争实现到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且人均救助标准达到全国前十名的任务目标。三是持续推进大病关爱基金试点工作。在现有的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各地成立大病关爱基金。争取成立市直机关单位大病关爱基金。

(二)加强减灾救灾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全市救灾物资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救灾物资储备、进库、出库、回收等业务流程的高效、公平、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二是做好当年新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人员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应急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情核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受灾人员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因灾“全倒户”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工作。

(三)做好基层自治改革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完成第七届村、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选举工作骨干培训班,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依规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认真做好督查指导、选举观察、信访维稳工作。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城乡治理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探索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创新方式,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村(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公共服务覆盖城乡社区,村(居)自治高效,村(居)民参与广泛。

(四)推进社会福利保障事业发展。一是续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沟通协调,在安全、规范、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市福利院老年公寓重点项目建设。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解决政府在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抓紧推动养老社会化改革,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机构的经营管理,推动公建民营、医养结合,力争将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从硬件设施、管理水平上全方位打造成全省民政工作的亮点。四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孤儿福利保障的政策措施。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惠及全体儿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五是加强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完善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

(五)抓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继续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发挥双拥工作优势,积极支持部队做好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中体制编制调整和新组建部队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部队做好各类复转退人员接收安置工作。通过开展“八一”走访慰问、“双拥在基层”、“双百拥军行”等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为家庭困难官兵排忧解难,倾心为基层官兵解决切身利益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筹备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总结表彰大会,启动新一轮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

  2.做好优抚安置各项工作。一是争取在全面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各项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力争待遇标准有适当的提高,并确保各项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二是扎实推进县镇两级复退军人服务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作,将复退军人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和运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创新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认真开展优抚数据核查工作。各地要采取入户自查的方式核查和完善优抚对象信息数据,查找和整改优抚数据管理存在的问题,推进优抚数据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市级将按要求组织两次抽查。四是继续做好退役人员参战身份认定工作。认真做好退役人员上访来信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规定的解释疏导,努力化解有害于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

(六)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基地、服务中心的建立。二是深化我市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工作,将去行政化扩展到工商经济类、社会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三是继续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督查、指导。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相关力量在下半年进行一次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和依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督查,对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采取限期纠正、处罚、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开展各项活动。五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分类组建机制;突出抓好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七)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成立清远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实行火葬、严禁遗体土葬,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结合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殡葬管理方面权力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和监督方式等,规范殡葬行政执法程序,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公墓监督管理,特别是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墓年度报告制度,对违规经营性公墓要严查严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规范公墓管理风险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深入开展殡仪馆等级认定工作,不断完善殡仪馆公共设施设备,到“十三五”期末,全市5家殡仪馆全部达到省级标准;积极探索行政县级公益性公墓(含骨灰楼)建设,向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安葬点和荒山瘠地,在乡镇和村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墓地。

                                    清远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