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2-25


    2019年,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对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清发[2017]5号)和《清远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清府办函[2019]11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将市民政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做法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市民政局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责,加大法理法治宣传力度,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务服务便捷高效市民政局按照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加大依法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是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建设工作。编制市民政局8项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指南,全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实施和监督管理。二是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根据省的要求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的变化,及时调整《清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并对外公布,严守权力边界,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市民政局权责清单事项共7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为8项,行政处罚为39项,行政强制为6项,行政给付事项为1项,行政检查为16项,行政确认为2项,其他管理事项5项。三是积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2019年,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达100%,上网办理率达100%,网上办结率达100%,100%审批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1次使群众少跑腿、少排队、少等待。 

    2.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成效明显。一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稳步推进。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实施意见》。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并派专门人员入驻服务中心后台负责收件和送件工作,实现受理申报和审核分离。截至11月底,经市、县两级民政局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2262家,其中市本级社会组织有441家。二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推动对社会组织的减税降费三是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断加大。市级财政落实扶持“社会创新中心专项资金600万元,共扶持50家社会组织,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市社会治理工作的活力和积极性。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截至目前完成72家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市级51家,县区21家),其中3A级20家,4A级23家,5A级22家。四是社会组织党建不断加强。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实行社会组织党员100%纳入管理,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活动方式,提高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推动基层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出台和修订规范性文件、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制定程序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组织民政系统内部调研,草拟初稿后,邀请法律顾问、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在充分吸纳各专家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初稿。二是公开征求听取意见。主动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形成修改稿。三是集体讨论决定。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送审前都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决定。四是合法性审核。经党组会、局班子会讨论通过后送市法制部门审定,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核后送政府审批印发,并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做好政策解读说明。2019年,市民政局代拟起草的,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和以市民政局的名义起草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社区协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清远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都严格按程序办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通过清远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重点领域召开听证会,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此外,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市民政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向市法制局报送草案前,还经过局办公室进行机关内部合法性审查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权力运行机制,对需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采取召开局党组会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市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广东正鑫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用正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市民政局常年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合同中对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的约定,法律顾问对涉及市民政局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项目研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处置,为市民政局处理法律事务提供合法的、切实可行的意见,防范决策风险。三是增强公众实效。注重听取人大代表、协协委员的意见。通过在清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和形式,对决策信息情况进行说明。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民政局严格依据《清远市民政局权责清单》中的有关职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根据省民政厅的基准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市民政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得到切实执行。严格执行“十统一”标准化梳理的77项行政权力事项,根据日常工作对标对点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5人。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了持证上岗。

    2.建立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中,坚持执法依据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统一,执法程序统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规定,加强规范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档案管理,有效杜绝了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提高整体执法水平。

    3.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市民政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民政局办事窗口内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网公布。截至11月底,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科共办理各项业务223件,其中社会组织行政许可71件,地名命名行政许可45件,公共服务107件,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100%。同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80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100%,没有发生投诉现象。

    4.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认真履行应诉职责,规范相关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积极做到有诉必应,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积极回应司法建议。2019年市民政局共受理2宗行政应诉案件,2宗案件均胜诉。2019年市民政局没有行政复议 案件。

    5.有序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推动落实责任,推动落实管控,狠抓落实每一宗投诉的序时,在城市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上求实效。截至11月底,“数字城管”系统累计收市民举报、投诉、建议42件,处置42件,处置率100%。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市民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依法行政有关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政府信息并及时对网站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按规定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清远市民政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办事指南、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等信息并做到及时更新。重点领域方面,社会救助、养老机构、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社会组织信息等都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设置法律法规专栏,对市民政局出台的所有的规章制度均予以公布,方便广大群众查阅、知晓市民政局制定的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具体事项的办理流程、所需文件、申报条件等,加强了民政法律法规的公开宣传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市民政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 议案、政协 提案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年度内共办理6件人大议案(其中主办4件、协办2件)、37件政协 提案(其中主办14件、协办23件),所有议案、提案都按计划逐一办理并回复。

    2.强化内部监督。一是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重新完善局纪检监察室,明确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办理、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开展常态化提醒谈话,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从违纪走向违法。2019年,领导与今年新提拔干部进了任前谈话10人次,各分管局领导与分管的科室负责人进行了日常廉政谈话共8人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征求局法律顾问意见,广泛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及各直属单位意见,形成《清远市民政局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工作细则》及配套的《民政领域民政领域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目录》(清民[2017]3号),受到了市信访局的高度认可,编入市信访局的《清远市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法律依据汇编》。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市民政局信访室登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2734人次,调处27宗,调处率100%。另外,12345平台受理投诉建议共45宗、“市长信箱”受理投诉建议0宗。以上来信来访或投诉建议市民政局相关职能部门均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信访人,办结率100%。全年市民政局没有民政行政复议 案件。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抓严抓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将党组中心组学习作为提升局领导班子能力水平的重要抓手,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及时学习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二是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广东省干部网络大学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平台和省纪委官方微信平台“南粤清风”,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等专题课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是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8年版)等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五法”知识测试,各支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专题法治教育学习培训。为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意识,市民政局集中在局宣传栏、局QQ群等对机关全体职工及所有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12月6日在局机关举办2019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暨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邀请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法律专题讲座,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一是制定落实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清远市委 清远市人民政府《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了《清远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和《清远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下发给各县(区)、各科室。明确了法治学习内容、执法重点和要求,从制度上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进行了规范,认真履行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法定职责。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机构。市民政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依法治市及民政执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市民政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业务工作,对法治民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分工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法治工作,保证工作有人抓,任务落实到位,有力的推进了法治民政建设工作的规划实施,确保法治民政建设工作取得良好进展。三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组织召开局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依法行政考评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

    2019年,市民政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以制度体系建设为基础,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工作要求和规划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民政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于当前民政工作现实发展的要求,难以很好的发挥指导和依据作用。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亟待依照当前的工作形势和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二是目前民政干部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不足等问题,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加强三是目前市民政局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偏少,自身法律专家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和计划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提高政策制度质量。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制订完善政策法规。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健全完善配套性文件。通过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出台,将国家、省、市的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落到实处。

    (二)强化法治建设业务人员培训。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内容纳入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执法程序、案卷制作标准及方法,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执法质量。     

    (三)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在重大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 

    (四)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程序制度、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案卷归档制度等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同时,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评议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建立依法行政长效机制。在加强对下级民政部门及局直属单位法治工作指导的同时,采取自查自纠与依法行政办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强化对各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建立民政依法行政的长效机制。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推动民政行政监督检查实现量化考核,提升民政依法行政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清远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3


                                                                       
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wps                                                                         
附件1: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_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pdf                                                                         
附件2:《中共清远市委__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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