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指引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2-01


事项名称: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网办地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平台(或清远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处可登录)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

    线下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审批窗口0763-3380015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

  1. 具备条件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前置许可或审批的,应先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医疗、教育、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分别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再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七)举办者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或法人单位需一家以上。

二、办理流程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程序为: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者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登录系统”,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预审通过后,举办者在3个月内,开展筹备成立工作,召开理事会议,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举办者在筹备成立工作完成后,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登录系统”填报成立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7日内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

4)民办非企业成立后,依法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转正式账户。办理完毕后,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办理材料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需网上填报以下资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章程内容》

3《举办者基本情况表》

4《举办者名单》(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5《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

6《举办单位名单》(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7《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

9《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名单》(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10《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1《附件》

  1.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1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2. 成立登记申请书(按照示范文本自拟,举办者签名盖章扫描上传)

  3.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按照示范文本,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4. 《举办者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打印表3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5. 《举办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打印表5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6. 章程草案(会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上传

  7. 住所使用权证明(按照示范文本自拟)

  8. 捐资承诺书、验资报告(按照示范文本自拟,“关于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请同时在此栏上传。告知书、申请书模板请在网站下载)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基本情况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8签字盖章扫描上传)、会议纪要(网站下载模板填写)

  10. 《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7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11. 《执行机构负责人专职承诺书》(按照示范文本自拟)

四、办结时限

  纸质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大厅现场即时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五、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附:筹备成立指引





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筹备成立指引

  由拟任举办者、业务主管单位、拟任理事组成筹备组。筹备组按以下步骤开展筹备,完成筹备后申请成立。

1.拟定机构具体内容。

    包括: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及捐资人。

2.确定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成员最少5-25人且为单数,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

3.拟定负责人名单。

拟定拟任负责人名单(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监事(举办者、出资者、职工代表、业务主管单位推荐人员中产生),确定行政负责人等事项。

4.拟定章程。

依据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电子章程拟定。

5.网上填报。

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注册进入网上填报。网上资料预审通过后准备提交会议审议。

6.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

经登记机关同意,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监事;审议通过章程;选举通过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对以上事项进行现场表决,形成书面会议决议(所有到会的理事会成员、监事在会议决议上签名确认)。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上传系统,网上提交成立申请。

7.提交纸质资料。

网上申请资料审核通过的,依照登记机关短信通知持全部纸质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市政务中心一楼提交。

8.领取结果。

凭短信通知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领取结果。

详情咨询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3380015


        

申请成立民非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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