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指引

来源:清远民政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2-01

                                                                  20241


事项名称: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网办地址: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平台(或清远市民政局官网资料下载处可登录https://gdsmz4.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k=gdqy

    线下地址: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审批窗口0763-3380015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具备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主管单位。

2)有一定数量的会员。个人会员50个(含)以上,或者单位会员30个(含)以上;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50个(含)以上。

3)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住所、明确的章程、相应组织机构和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发起人/单位数量为8个以上(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作为发起人,也不成为会员;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社会团体的首届负责人)。

(适用一般性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流程

申请成立市级社会团体,应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流程:首先网上填报资料预审,网上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办理。

具体程序为:

1发起者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同意后,在6个月内完成筹备成立工作。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登录系统”,填写成立登记相关材料草案:发起者资料、拟定组织架构(会员名册、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资料)、章程草案等,提交登记机关预审;

2)经登记机关预审通过的,召开会员(成立)大会,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监事,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3会员大会会后,收集完善所有成立登记资料,在“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登录系统”扫描上传,提交预审。登记机关网上预审通过的,通知10日内前往政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纸质资料齐全且全部有效的,登记机关出具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取得批复证书后,依法申请公安部门刻制印章、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银行办理临时账户转正式账户。办理完毕后,将印章备案式样、银行开户证明报登记机关备案。

三、办理材料

  申请社会团体需网上填报以下资料:

1《社表》

2社会团体章程表(选择一般性社会团体章程填写)

3《发起人基本情况表》

4《发起人名单》(系统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5《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

6《发起单位名单》(系统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7《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9《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名单》(系统自动读取,不需填写)

10《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11《个人会员名单》

12《单位会员名单》

1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4《附件》

  1.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扫描件(打印表1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2. 登记申请书(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公告证明)(按照模板自拟,公告刊登在市级行政区域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3.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模板网站下载)

  4. 章程草案(会后审议通过后打印表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扫描上传

  5. 发起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打印表3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6. 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打印表5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7. 住所证明(模板网站下载)

  8. 捐资承诺书(按照模板填写)(“关于办理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请同时在此栏上传,模板请在网站下载)

  9. 银行存款证明(参照网站示范文本)

  10. 《社会团体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7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11. 《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表》《社会团体监事基本情况表》扫描件(会后打印表810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四、办结时限

  纸质材料符合规定的,政务大厅现场即时予以受理,在承诺期限内审批,作出许可决定。

五、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附:市级一般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指引


市级一般性社会团体筹备成立指引

  社会团体为会员选举制,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负责人。

由发起人/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拟任负责人、理事等组成拟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组,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筹备后申请成立。

按以下步骤开展筹备:

  1. 招募/接收会员入会。

会员为清远市内工作或生活的个人或单位。个人会员或个人加单位会员混合的不少于50个;单位会员不少于30个。

个人会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单位会员须持有清远市相关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

  1. 确定发起者和法定代表人。

会员中选出不少于8个作为发起人/发起单位,并确定捐资人、捐资数额、法定代表人。主要发起者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  

  1. 拟定组织架构。

会员中推荐出拟任理事名单、拟任负责人名单、拟任监事名单。

确定会员人数后,理事人数不低于7人不高于会员人数1/3;负责人人数不低于7人不高于理事人数1/3,且均为奇数。

  1. 拟定章程。

依据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系统电子章程拟定。

  1. 网上填写筹备资料。

登陆广东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注册进入网上填报,提交登记机关预审。网上资料预审通过的准备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1. 召开会员大会。

经登记机关同意,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组织机构、通过章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附会员签到表)。

  1. 网上提交成立申请资料。

会后收集完善所有成立登记资料,登录系统扫描上传,提交登记机关预审。

  1. 提交纸质资料原件。

登记机关网上预审通过的,短信通知10日内前往市政务大厅提交纸质资料原件。纸质资料齐全且全部有效的,登记机关出具批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 领取结果。

经办人凭短信通知前往市政务中心一楼领取结果。

详情咨询市民政局行政审批窗口:3380015


       申请成立社团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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