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章程核准)
1.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预核通过材料一致,由法定代表人(附身份证复印件)按要求持材料一式两份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窗办理。
2.注销的,需携带全部印章及财务资料。
3.章程核准的,自行双面打印网上预核通过的电子章程,在首页和骑缝处加盖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公章,收到提交材料短信后一并提交。
4.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模板在清远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下载)。
5.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每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新成立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所有签字盖章须工整可辨认。
二、公共服务事项(换届/届中负责人、监事备案,补/换发法人登记证书,银行账户备案、印章备案)
1.提交的纸质材料须与网上预核通过材料一致。
2.经办人持身份证复印件及纸质资料一式两份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
3.所有提交的材料须每页加盖社会组织公章。所有签字盖章须工整可辨认。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民政窗口咨询电话:33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