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冈县救助管理站与佛冈县社会福利院完成了4名长期滞留人员的落户安置交接手续。据悉,这是佛冈县首批落户安置到县社会福利院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成为佛冈县的“新市民”。
佛冈县救助管理站积极按照《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超过三个月,因自身表达能力存有障碍,通过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今日头条》等推送寻人启事、商请公安部门采集“DNA”比对等多方寻亲无果,核查不到身份信息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佛冈县民政局提出安置申请,由县民政局提出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佛冈县将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到县社会福利院进行供养。落户安置后看,县救助管理站将继续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回访,并持续开展寻亲服务。
据佛冈县救助站社工易小媚介绍,一旦核实原来身份和户籍,县救助管理站将联系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救助管理站,协调接送返乡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由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及时注销其县社会福利院集体户口中的重复户口。
县救助管理站此次落户安置工作,使佛冈县长期滞留人员有了新的户籍身份,让他们不再是流浪乞讨的无名氏,既结束了他们长期流浪的生活,同时,也把佛冈县救助管理站“温情救助,让爱回家”的服务理念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来源:清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