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高!清城困难群众生活更有保障丨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136)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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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水平”是清城区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今年以来,清城区民政局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双管齐下、多措并举,全力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落实、见效,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狠抓工作成效

        ▲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清城区全面提高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保障标准。将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07元调整提高至847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60元调整提高至726元;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56元提高到1162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1292元提高到1355元;将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110元调整至1227元,集中孤儿供养标准从1820元提高到1883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18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35元提高到243元。保障标准和补贴水平均达到省、市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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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序发放救助资金。全区在册低保对象3387户、7131人(农村2871户、6218人;城市516户、913人),1-11月共发放低保救助资金4530.48万元。特困供养在册对象1767人(其中散居供养1607人;集中供养160人),1-11月共发放特困供养资金2305.64万元。集中养育孤儿21人,散居孤儿24人,1-11月共发放孤儿救助资金78.99万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在册对象11135人(其中享受生活补贴2193人;享受护理补贴8942人),1-11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833.87万元(其中发放生活补贴436.04万元,发放护理补贴239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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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清城区民政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和党员突击队,深入基层开展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推动“以干部带动党员,以党员带动群众”的良性循环,结合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看望困难群众、解决群众诉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指导各街镇切实履行好救助职责,要求每年对辖区内困难群众家庭至少入户一次,实现底数清、情况清、需求清。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预警核查工作效率,主动监测系统信息,迅速处理系统预警线索,真正做到对象认定精准、不漏不错。

聚焦薄弱环节解难题

创新救助机制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在扶持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与乡村振兴政策的对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落实好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1-12月,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共有19户、20人(其中重病11户12人、重残8户、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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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2021年5月25日印发《清城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明确行动要求,细化整改举措,推动7个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精准救助,持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1-12月,退出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有121户、243人,新纳入低保对象252户、6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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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借党建力量,强化慰问走访。组织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慰问走访行动,动员区级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以及“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对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达585人次,支出资金3818元,走访后解决1个个案问题,完成率100%。

        接下来,清城区民政局将继续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落实精准救助;完善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稳步推进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工作。


供稿:清城区民政局

转自:清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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