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民政局

点赞!佛冈1单位获评“全国先进”

来源:佛冈发布访问量:-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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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冈县民政局

被民政部评为

“全国社会救助先进单位”

广东省仅4家单位获此殊荣

近年来,佛冈县民政局坚持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中心,牢牢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成绩突出,被民政部定为加强基层民政工作蹲点调研地区,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综合评估中居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前列。

佛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足额配套社会救助资金,低保、特困等救助标准逐年大幅提高。佛冈县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17年的580元/月、400元/月提高到2021年的847元/月、638元/月,增幅达到46%、59.5%;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从2017年的928元/月、674元/月提高到2021年的1355元/月、1021元/月,增幅达到46%、51.4%,救助标准增幅在全省粤东粤西粤北山区县名列前茅。

近年来,佛冈县先行先试探索救助服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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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和社工常态化摸底排查重点特困人员情况。

       2015年,佛冈县在全省率先探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力度,为全省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提供了试点经验。

       作为清远市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单位,佛冈县于2016年4月设立大病关爱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发动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资金,作为保障性医疗救助、基本医疗救助之外的有效补充,对在佛冈县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年度住院期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总额达到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大病关爱基金给予20%的救助。

       截至目前,佛冈县财政投入资金550万元、企业捐赠600万元、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205万元,支出关爱救助金875万元,共救助大病患者722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大病医治难的问题,防止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返贫,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

       2021年7月,佛冈县民政局下属单位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019-2020年度)命名单位。2021年9月,佛冈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获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荣誉。

       今年,龙山镇开展“情满龙山•连心工程”关爱行动项目,采用“建立示范村边实施边优化、边推进边监测、边管理边评估”的方式,开展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工作。项目以成效为导向,按照过程链条细分为主动发现、摸排走访、分析研判、项目设计、资源链接、服务实施、常态跟踪、成效管理等环节,从医疗救助、助学帮扶、助残帮扶、托养服务、住房帮扶、就业帮扶、生活援助、法律援助、心理慰藉九大服务方向出发,根据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物质、行为、精神方面的跟进服务,把救助服务精准下沉到一线。

       石角镇探索精准、高效、智慧和有温度的救助方式,充分发挥“社工工作+社会救助”双社模式的组合效益,通过“线上+线下”的救助方式瞄准社会救助服务目标群体,实现“精准摸排+科学评估+整合资源”的全方位救助,为“沉默的极少数”解决困境,有效引领社会救助服务的发展方向。


转自:佛冈发布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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