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行为,营造我市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部署,市民政局决定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为动员社会力量和各界群众积极举报我市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现设立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公告,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期间的线索受理时限
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
二、举报范围
举报范围为已在我市各级民政机关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恪守非营利性质。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搞分红活动;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资人、举办者和理(董)会成员挪用、占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
(二)不落实安全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重大风险隐患。
(三)不遵守政策法规。不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超出业务登记范围违规开展业务活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四)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公开登记证书、收费许可、年度工作报告;不公开业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和履行服务内容承诺。
(五)存在其他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形式
本次举报采取实名举报方式,需要提供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社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同时向工作人员提供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名称、主要的违法违规活动内容、必要的书证和物证。
举报邮箱:qysshzzglk@163.com,
举报电话:3364201、3375891
现场举报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民政局
10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四、处理流程
(一)举报登记
受理投诉举报时,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将会如实登记投诉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时间和投诉举报内容。
(二)调查核实
投诉举报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依法处置
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处理,并在清远市民政局网站和清远市社会组织管理网站曝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五、保密措施
登记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实行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清远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