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清远市民政局决定正式开展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 2022年4月30日前在清远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二) 获得评估等级满3年及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1、2022年度报告的;
2.2021、2022、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细则,从依法依规、党建工作、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即 2021年1月至2024年4月,成立未满3个年度的,评估内容从成立之日起至 2024年4月。
三、评估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委托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为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受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参评申请、初审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组织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社会组织、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汇报评估情况和初评意见等相关工作。
第三方评估机构名称: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10楼1008室
咨询电话:0763-3788896
联 系 人:任正
电子邮箱:qycnpo@163.com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950分);
(三)AAA(3A)级,得分在80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900分);
(四)AA(2A)级,得分在701分以上800分以下(含800分);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含700分)。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五、工作安排
(一)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2024年7月31日前,参评社会组织向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邮箱qycnpo@163.com报送《清远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资料一式两份送达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提出参评申请。
2024年8月10日前,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由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通知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自评。
(二)自评及准备材料阶段
2024年8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评分细则,按照每一项要求进行自评及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 (装订成册的资料,无需递交至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供专家实地考察时使用。
(三)实地考察阶段
2024年9月至10月中旬,清远市社会组织总会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
(四)审核阶段
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完成后,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终评结果。
(五)公示及复核阶段
对终评结果进行公示。若有异议,可向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通过后,复核委员会重新组织评估专家对提出复核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的资料为初次实地考察时参评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原则上不能修改补充。
(六)等级确定
终评公示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颁发牌匾证书,2A及以下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颁发颁发证书。
七、监督电话和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763-3364201、0763-3375891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林业大厦11楼1108室
附件:1.清远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团).doc
清远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0日